股票代码:600312 股票简称:平高电气 公告编号:临2009-047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平高电气”) 本次向社会
公开增发不超过1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增发”或“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048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取向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按持股比例优先配售,剩余部分以网上、
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网上发行由保荐人(主
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 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增发发行数量不超过15,0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募集资金需求协商确定。募集资金
总额不超过募投项目需求122,100万元。
4、本次发行价格为17.70元/股,不低于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09年11月5日(T-2
日)前20个交易日平高电气A股股票均价。
5、本次发行将向平高电气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
股东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9年11月6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1
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约61,349,181股。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须
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00312”,认购名称为“平高配售”),行使优先认购权。公
司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2
告规定进行发售。
6、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可同时选择网上和网下申购
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其
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7、除去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认购部分,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
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平高电气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认
购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
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配售比
例与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
8、本次网下发行的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
网下发行。有关网上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9、本次发行的网下部分设有最低申购数量限制。机构投资者每张《河南平高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申购表》的申购数量下限为50万股,上限为7,500万股,超
过50万股的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
者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
1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的
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发行结果将于2009年11月12日(T+3日)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的《河南平高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公布。
11、本公告仅对机构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下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
对本次增发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
于2009年11月5日(T-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证券日报》的《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
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3
12、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视需
要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平高电气、发行人 指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 指本公司向全体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15,000万股A股
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 指为本次增发之目的,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承
销商,由具有承销资格的各承销商为本次增发而组建的
承销团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原股东 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登记公司登记在
册的平高电气之股东
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 指原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
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新股的境内法人,以
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
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公告中的有关申购规定的申
购,包括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及时缴付申购定
金、申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优先认购权 指发行人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收
市时登记在册的A股股份数量以10:1的比例优先认购本
次增发的股份的权利4
股权登记日 指2009年11月6日(T-1日)
申购日/ T 日 指2009年11月9日(T日,该日为网上、网下申购日)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
发行人本次增发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增发发行数量不超过15,0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募集资金需求协商确定。募集资金总
额不超过募投项目需求122,100万元。发行结果将在申购结束后在《河南平高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公布。
3、网下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指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参与股票申
购的境内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
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
者可以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
者若同时为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
方式进行。
4、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17.70元/股,不低于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09年11月5日(T-2日)
前20个交易日平高电气A股股票均价。
5、优先认购权
本次发行将向平高电气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股
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9年11月6日(T-1日)收市时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1
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约61,349,181股。
6、网上、网下发行数量比例5
除去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认购部分,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
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平高电气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认购部
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
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配售比例与
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
7、承销方式
本次增发的股票采取余额包销方式,由保荐人(主承销商)牵头组成的承销团
包销剩余股票。
8、本次发行日程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停牌安排
T-2 日
(11 月5 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发行公告》、《网下
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正常交易
T-1 日
(11 月6 日)
网上路演(14:00-16:00)
股权登记日
正常交易
T 日
(11 月9 日)
刊登增发A股提示性公告
网上、网下申购日
网下申购定金缴款日(到账截止时间为17:00)
T+1 日
(11 月10 日)
网下申购定金验资
T+2 日
(11 月11 日)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日,确定网上、网下发行数量,
确定网下配售比例和网上中签率
T+3 日
(11 月12 日)
刊登《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
退还未获配的网下申购定金,网下申购投资者根据
配售结果补缴余款(到账截止时间为17:00)
网上摇号抽签
全天停牌
T+4 日
(11 月13 日)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正常交易
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
行日程。
9、除权安排6
本次发行不做除权处理,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10、上市时间
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
行公告。
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
在本次发行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合并统计网上和网下
的有效申购情况,然后根据整体申购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本次发
行的数量。符合本次发行办法规定的有效申购(包括网下及网上申购)将按照如下
原则获得配售:
1、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总发行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发
售。投资者认购后的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2、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总发行量(即超额认购)时:
(1)平高电气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00312”)进行的
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可优先认购股数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09年11月6日(T-1日)
登记在册的无限售条件的A股股份数量乘以0.1,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
则处理。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
算出不足1股的部分,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