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11 股票简称: *ST 荣华 公告编号: 2021-017 号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因 2018、
2019 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 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股票简称由“荣华实业” 变更为“*ST
荣华” 。
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于本日披露。披露后,公司出现 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连续亏损,但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指标未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 情形。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向上交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
上交所自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 10 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
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交易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交
所的审核确认,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
八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并向上交所申请撤销
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公司 2018、2019 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
值, 根据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9 年 4 月修订)》第 13.2.1
条第一款“ 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连
续为负值” 的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股
票简称由“ 荣华实业” 变更为“*ST 荣华”。
二、 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情况
公司年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
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审计,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0,206,133.26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5,411,765.27 元,2020 年度实
现营业收入 549,944,408.90 元。
三、 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说明
(一) 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说明
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出现 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连续亏损情况,
但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指标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3.3.2 条第一款“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
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亦未触及其他强制退市情形。
(二)关于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说明
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披露,因公司:
1、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且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2、2020 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
3、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12 月修订)第 13.9.1 第(一)、
(三)、(五)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交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
订) >的通知》第四条“ 对于在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出现 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连续亏损但未触及新《上市规则》第 13.3.2 条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在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本所适用新《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决定是否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的规定,公司向上交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 其他说明
上交所自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 10 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交所的审核确认,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