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8 证券简称:华泰股份 公告编号:2009-015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贷款人签订《银团贷款合同》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农业银行
山东省分行、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农业发展
银行山东省分行、华夏银行济南分行、民生银行济南分行申请共计人
民币叁拾伍亿元整(RMB3,500,000,000.00 )的银团贷款额度,并与上
述银行签订《银团贷款合同》,合同编号为2009 年工银鲁银团字第
001 号,本合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合同主要内容
1、贷款额度:人民币叁拾伍亿元整(RMB3,500,000,000.00)。
其中:
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贷款额度:人民币120,000 万元;
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贷款额度:人民币60,000 万元;
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贷款额度:人民币50,000 万元;
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贷款额度:人民币40,000 万元;2
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贷款额度:人民币30,000 万元;
华夏银行济南分行贷款额度:人民币25,000 万元;
民生银行济南分行贷款额度:人民币25,000 万元。
2、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为十(10)年,从首次提款日起算 (“贷
款期限”)。借款人应当在贷款期限结束之日前,按照本合同的条款
清偿其在本合同项下所欠的全部债务。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贷款
人、借款人办理的借据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贷款合同与借据不一致
时,以借据为准。
3、贷款利率:提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以年率表示的适用于
五年期以上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4、贷款用途:贷款资金用于公司林纸一体化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5、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可以在首次提款日起三十六(36)个月
的期间(“提款期”)内按照本合同条款以人民币提取贷款资金。
6、本金的偿还:从首次提款日起满三(3)年后开始按约定分年还
款(其中宽限期满后第1 年至第2 年每年偿还3 亿元,第3 年偿还4
亿元,第4 年至第6 年每年偿还6 亿元,第7 年偿还剩余7 亿元),
每季度还款一次,还款日应当是一个付息日。
二、其他事项
公司第一大股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在《银团贷款合同》项
下的全部债务向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本
公司在《银团贷款合同》项下固定资产贷款债权本金(包括该项目项
下开立的进口信用证)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3
债权方垫付的有关费用、借款人应向债权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
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代理费等)。
三、备查文件
1、《银团贷款合同》。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 九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