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7 证券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24-016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50,015,435.80元,加上2023年初未分配利润-3,263,574,594.00元,年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4,313,590,029.80元。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相关规定,由于公司2023年度亏损,且合并报表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未达到分红条件。因此,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由于公司 2023 年度亏损,且合并报表 2023 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根据《公司
法》《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审慎研究讨论,拟定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将更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