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的名称: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商业城
股票代码:60030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市琪创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3B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3B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8年9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商业城”)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商业城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未来股份增减计划...........................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6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8
第七节 声明...................................................... 8
第八节 备查文件.................................................. 8
第一节释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本报告书中下列用语为如下含义:
商业城或公司 指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或琪创能 指 深圳市琪创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让方 指 王强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协议转 指 深圳市琪创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协议转让方式向王
让 强转让所持“商业城”股份的行为
本报告书/本报告 指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琪创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3B
法定代表人 刘文凤
注册资本 22,405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662667832J
税务登记证号码 91440300662667832J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 ); 经 营 进出口业务(法
主要经营范围
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
许可后方可经营);房屋租赁。
通信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3B
联系电话 0755-88262503
二、主要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出资额 持股比例
王宇 自然人 630万元 2.8%
张瑜红 自然人 21775万元 97.2%
三、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刘文凤 执行董事 女 中国 中国 否
王宇 监事 男 中国 中国 否 否
熊利碧 总经理 女 中国 中国 否 否
四、持有或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或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商业城5,925,090股,其中2,296,600股处于质押状态。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未来股份增减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的战略发展和资金安排等需求而作出的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无股份增减持计划。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商业城15,925,09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约8.9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上市公司5,925,09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3.3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转让方式、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数量、价格、金额
此次协议过户的数量为10,000,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10,000,000股股份转让给受让方。双方约定股份转让价格为5.83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58,3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捌佰叁拾万元整)。
(二)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1、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2018年9月26日之前(包括当日)受让方(指:王强,下同)支付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36,287,334.33元(大写:人民币叁仟陆佰贰拾捌万柒仟叁佰叁拾肆元叁角叁分);
2、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交易完成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款之余款,即人民币22,012,665.67元(大写:贰仟贰佰零壹万贰仟陆佰陆拾伍元陆角柒分)。
(三)股份过户
《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及受让方支付第一笔款项后的次日内,协议各方应及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手续。
(四)协议的生效条件
出让受让双方均已获得了签署本协议应取得的所有合法决议和授权,本协议自出让受让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累计质押10,000,000股。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自《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起前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均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工商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投资者也可以在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市琪创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刘文凤
日期:2018年9月26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85号
上市公司名称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在地 茂业中心写字间23楼CD单
元
股票简称 商业城 股票代码 600306
信息披露义务深圳市琪创能投资管理有限信息披露义 深圳
人名称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