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43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和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自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除息日 2021 年 7 月 9 日起,公司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由 28 元/股(含 28 元/股)调整为 27.84 元/股(含 27.84 元/股)。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8元/股(含),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4,041.38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8,082.77万元,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27日、2021年5月29日、2021年6月3日、2021年6月9日、2021年7月3日披露了《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3)、《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5)、《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1-036)、《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7)、《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2)。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2,462,3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455%,购买的最高价为人民币20.30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19.8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49,424,171.60元(不含交易费用)。按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1,002.9560万股测算,公司尚需回购股份756.7180万股。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2021年7月2日披露了《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1),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8日登记的总股本1,002,956,032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累计已回购的股份2,462,380股后的股份数量1,000,493,65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约0.157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7,464,097.02元(含税)。除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为 2021 年7月9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 根据回购方案,若公司在
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8.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7.84元/股(含)。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
本=(1,000,493,652×0.1574)÷1,002,956,032≈0.1570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8.00-0.1570)+0]÷(1+0)≈27.84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082.77万元(含)。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8,082.77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7.84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08.720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0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认为,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不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以及公司的财务、经营、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继续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