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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05 沪市 恒顺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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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顺醋业:关于处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0-12-28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股票代码:600305 公告编号:临2010—017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处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根据镇江市人民政府“退城进区”的要求,我公司拟将公司
    所属的位于镇江市南徐路五里村的4786.70 平方米国有工业出让土地使用权(该
    地块大部分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大股东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及43240.72 平方
    米房屋(建筑物已使用10 年且不含机器设备)以5900 万元转让给镇江市国有资
    产投资经营公司。
    ● 本次交易回避事项:本次资产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
    议本项关联交易事项时,控股股东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出任的三位董事(叶有
    伟、王明法、杨晓康)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 交易完成后对公司的影响:本次资产出售事项符合镇江市人民政府“退城进
    区”发展规划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有利于公司加大主业投入,有利于
    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所属的位于镇江市南徐路五里村的4786.70 平方米国有工业出让土地使
    用权(该地块大部分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大股东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及
    43240.72 平方米房屋(建筑物已使用10 年且不含机器设备),现处于闲置状态。
    本公司为盘活资产、增加对主业的投入,需要对外处置上述房产。
    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国有工业出让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按5900 万元出售
    给镇江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上述国有工业出让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的评估价
    格为人民币5855.38 万元。根据《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镇江市国
    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于2010 年12 月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本项交易进
    行了审议,并以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项议案。控
    股股东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出任的董事(叶有伟、王明法、杨晓康)系与本次
    资产转让事宜有利害关系的董事,没有参与此项议案表决。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0 年10 月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本次关联
    交易所涉及的南徐路五里村的国有工业出让土地使用权及部分地上建筑物进行
    了资产评估,并出具了“苏华评报字[2010]第20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二、关联方介绍
    镇江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公司成立日
    期:1996 年8 月8 日。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朱国建。
    主要经营业务: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公有资产经营业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企业
    改组、改制、改造的策划;产权管理的业务培训。
    本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资产名称:南徐路五里村的工业出让地及部分地上建筑物。
    2、资产权属情况:在上述资产上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
    转让的情况,也没有涉及该项资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
    事项。
    3、所在地:中国江苏省镇江市。
    4、资产概况:位于南徐路五里村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4786.7 平方米,国有
    土地使用证编号为镇国用(2002)字第1131235 号,该地块原土地使用权取得方
    式为出让,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终止时期为2052 年4 月17 日;拟转让的
    南徐路五里村的部分地上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为43240.72 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
    为镇房权证润字第21650138 号。目前上述资产均处于闲置状态。
    5、资产评估情况: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此次转让的标的资产进行
    了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0 年10 月31 日,对房屋及构筑物采用的评估方法是
    重置成本法,对土地使用权采用的评估方法是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具体评估结
    果如下:经评估,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的位于镇江市南徐路五里村
    的4786.70 平方米国有工业出让土地使用权及43240.72 平方米房屋在原地原用途继续使用前提下于评估基准日2010 年10 月31 日时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
    5855.38 万元。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出售事项符合镇江市人民政府“退城进区”发展规划的要求,有利
    于公司盘活资产,有利于公司加大主业投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
    的发展战略。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该议案事前经独立董事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向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镇江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转让位于镇江市南徐路五
    里村的国有工业出让土地使用权及部分地上建筑物,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有利
    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了公平、公
    开、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在议案表决时,3 位关联董事(叶有伟、王明法、
    杨晓康)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
    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资产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苏华评报字[2010]第20号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
    评估准则,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按照必
    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拟转让位于南徐路五里村的国有工业出让土地使用权及
    部分地上建筑物在评估基准日时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目的:根据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镇国资产[2009]10
    号《关于同意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老厂区搬迁资产处置的批复》,江苏恒顺醋
    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南徐路五里村的部分资产拟进行转让,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委
    托方—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资产提供作价参考。
    评估方法:房屋建筑物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土地使用权采用基准地价系数
    修正法评估。
    评估对象: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的拟转让的位于南徐路五里村
    的工业出让地及部分地上建筑物,属于单项资产评估。
    评估范围: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的位于南徐路五里村的
    43,240.72 平方米的房屋和4,786.70 平方米的国有工业出让土地使用权。
    价值类型:继续使用前提下的市场价值。
    评估基准日:2010 年10 月31 日。
    评估结论:经评估,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的位于南徐路五里村
    的4,786.70 平方米的国有工业出让土地使用权及43,240.72 平方米房屋在原地原用
    途继续使用前提下于评估基准日2010 年10 月31 日时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5,855.38
    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捌佰伍拾伍万叁仟捌佰元整)。
    本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 2010 年10 月31 日至2011 年10 月30 日。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
    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转让部分资产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苏华评报字[2010]第20号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按
    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位于南徐路五里村的国有工业
    出让土地使用权及部分地上建筑物在评估基准日2010 年10 月31 日时的市场价值进行了
    评估,现将资产评估的过程和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及其他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方及产权持有者
    本次评估的委托方及产权持有者均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镇江市丹徒新城广园路66 号
    法定代表人:叶有伟
    注册资本: 12715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12715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注 册 号: 320000000013558
    登记机关: 江苏省镇江工商行政管理局
    成立日期: 1993 年2 月5 日
    营业期限: 自1993-2-5 至 ******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食醋、酱油、酱菜、复合调味料、调味剂、粮油制品、
    饮料、色酒的生产、销售。
    一般经营项目:副食品生产、销售。
    1、企业简介: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是镇江香醋的发源地和老牌生产企业,主要生产香醋,酱油,酱菜和色酒等近200个品种的系列调味品,该公司已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
    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恒顺产品畅销全国和世界43个国家及地区,供应我国驻
    外160个国家的200多个使(领)馆,落户中国南极长城考察站和北京人民大会堂。其中,
    独具“酸而不涩,香而微甜,色浓味鲜,愈存愈醇”特色的恒顺食醋更是誉满中外,被
    认定为绿色食品、原产地域保护产品、中国名牌产品。
    2.历史沿革
    公司前身为镇江恒顺酱醋有限公司是由镇江恒顺酱醋厂(于1999年整体改制为江苏恒
    顺集团有限公司)与美国环球资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1999年7月10日根据
    镇江恒顺酱醋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1999]81号文批准,镇江恒
    顺酱醋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并于1999年8月17日向江苏i省工商行
    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715万元。 2001年1月5日,公司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2000]187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0万股,于2001年2月6日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