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 2022-001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离任董事超比例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离任董事许绍军先生出具的《因对减持规则理解有误,超比例减持公司股份的自查及致
歉声明》。许绍军先生因对减持规则理解有误,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以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1,500 股,占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
许绍军先生是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提前离任,其
原定的任期是到 2021 年 10 月 28 日结束。《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一、关于超比例减持情况的说明
许绍军先生 2021 年减持数量上限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
对减持规则理解有误,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
公司股份 1,500 股,占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由于减持时点距离原定任期届满后不足 6 个月,许绍军先生的上述减持操作构成了超比例减持。
二、许绍军先生关于超比例减持的自查及致歉声明
本人就本次超比例减持进行自查并郑重致歉声明如下:“我已深刻意识到上述减持行为构成违规减持,对本次违规行为进行了自查反省,并就本次行为对上市公司及其他投资者造成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今后会加强对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事先和公司及监管部门的沟通,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三、其他相关说明
1、许绍军先生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公司将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