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曙光股份 证券简称:600303 编号:临2010-028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发行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行
人”或“曙光股份”)配股方案分别经2009 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2010 年8 月2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0 年1 月
28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10]1623号文核准。
2、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10 年11 月29日总股本222,000,000股为基数,
每10股配售3股,可配售股份总额为66,6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 (A股)。 其
中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采取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可配售57,453,750股;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采取网下定价发行的发行方式进行,
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可配售
9,146,250股。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8,000万元。
3、本次配股价格7.20元/股。
4、本次配股向截止2010年11 月29 日(T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曙光股份全体股东配
售。
5、本次发行结果将于2010 年12 月8 日(T+7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2
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
6、如本次发行失败,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
购的股东。
7、本发行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股东进行说明,不构
成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在做出认购配股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2010
年11 月25 日(T-2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辽宁曙光
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以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
及其他相关资料。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意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
曙光股份
指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曙光集团/集团公司/控股
股东
指 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人及主承销商 指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次配股 指 发行人以总股本222,000,000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的公开
发行股票事项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指 用人民币标明面值且仅供境内投资者以人民币
进行买卖之股票
股权登记日/T日 指 2010年11月29日
全体股东 指 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
全体曙光股份股东3
配股对象 指 具有配股资格并参加配股认购的曙光股份股东
精确算法 指 股东认购配股,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
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
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
出不足1 股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
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
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配股数量
加总与可配售总量一致。
日 指 工作日/正常交易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本次配股以2010 年11 月29 日(股权登记日,T 日)曙光股份总股本
222,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可配售股份总额为66,600,000股。其
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可配售9,146,250股,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可配售57,453,750
股。
4、2010 年1 月18 日,公司控股股东曙光集团已公开承诺以现金全额认购
其可配股份。
5、本次配股价格为7.20元/股。
6、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1)对有限售条件股东采取网下定价发行方式。有限售条件股股东指截至
2010 年11 月29 日(T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有限售条件股股份的股东,即辽
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对无限售条件股东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无限售条件股股东指截至
2010 年11 月29 日(T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无限售条件股股份的股东。
7、本次配股的承销方式为代销4
8、本次配股主要日期:
以下时间均为正常交易日,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如下:
交易日 日期 配股安排 停牌安排
T-2 2010 年11 月25日 刊登配股说明书及摘要、发行公
告及网上路演公告
正常交易
T-1 2010 年11 月26日 网上路演 正常交易
T 2010 年11 月29日 股权登记日 正常交易
T+1-T+5
2010年11月30日至
2010 年12月6 日
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配股提示性公告(5次)
全天停牌
T+6 2010 年12月7 日 登记公司网上清算
网下验资
全天停牌
T+7 2010 年12月8 日 发行结果公告日
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日或发行
失败的恢复交易日及发行失败
的退款日
正常交易
注: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10年11月30 日(T+1日)起至2010 年12 月6 日(T+5日)的上海证券
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缴款地点:
(1)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于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资金账户
卡在股票账户指定交易的营业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
续,也可于缴款期内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等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2)有限售条件股股东曙光集团于缴款期内将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
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曙光股份配股网下认购表、
支付认购资金的划款凭证,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3、缴款方法
(1)无限售条件股股东认购本次配股时,填写“曙光配股”认购单(请投
资者根据所在营业部的要求填写),代码“700303”,配股价7.20元/股。配股数
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3),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
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请投资者仔细查看“配股”可配证券余额)。在配5
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可配数量限额。
(2)有限售条件股股东认购配股,填写曙光股份配股网下认购表,配股价
7.20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售比例 (0.3)并去
尾数取整数。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配股认购资金请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
下述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请务必注明认购对象的名称和“曙光股份配股认购资
金” 字样):
收款单位: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营业部
账 号:03-340300040012525
汇入行地点:浦东南路379号2楼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103290076055
汇入行联行行号:30338
参与网下认购的配股对象必须确保认购资金于2010年12 月6 日(T+5 日)
下午17:00之前到达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划出认购资金同时向
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网下申购表(见附件)、
划款凭证复印件(注明认购对象的名称和“曙光股份配股认购资金”字样)。
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认购为无效申购。
三、验资与律师见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将于2010年12 月7日(T+6 日)对
网下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网下配股缴款的验资报告。
北京市嘉润道和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四、发行结果处理
1、公告发行结果
曙光股份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0年12月8 日(T+7日)在《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告发行结果,内容包括
股东认购情况、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占可配股数的比例、本次配股最终结果以及
如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等。
2、发行结果公告后的交易安排6
(1)如本次配股成功,则曙光股份股票将于2010 年12 月8 日(T+7 日)
进行除权交易;如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股数量的
70%,本次发行失败,则曙光股份股票于2010年12月8 日(T+7日)恢复交易。
(2)如本次配股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
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所得税后返还已经
认购的股东,退款时间为2010 年12 月8 日(T+7 日),退款额为每个股东配股
缴款额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计息方式按银行活期存
款利率计息,计息时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计息起止日从股东配股缴
款次日起至退款日前一日,即2010 年12 月7 日(T+6 日);利息部分代扣代缴
利息所得税。
五、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股东收取佣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