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1 证券简称:南化股份 编号:临 2023-034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化股份”、“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9号),核准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6.00亿元。
公司本次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187,541股,发行价格为14.9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87.13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006,915.6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2,993,071.51元,目前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编号:大信验字[2023]第29-00005号)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独立财务顾问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账户余额(万元)
南宁化工股份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20012101040053 广西南丹县铜坑 59,320.75
有限公司 限公司南宁南湖支行 698 矿区锡锌矿矿产
资源开发项目、补
充流动性、支付中
介机构费用及相
关税费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南湖支行(存款银行)
丙方: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独立财务顾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
20012101040053698,截至2023年4月13日,专户余额为59320.75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向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承诺若以存单方式存放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存单应当在专户名下且履行专户监管,当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项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承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项目主办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项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则顺延)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网银及纸质版专户对账单,甲方授权乙方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00%的,
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项目主办人。丙方更换项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项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项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则顺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因本协议产生有关的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2、本协议一式伍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