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时 间:2021 年 11 月 16 日 14 点 00 分
地 点:本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 300 号)
会议主持:董事长林斌先生
议 程:
一、董事长林斌先生宣布会议开始
二、审议有关议案
1、议案一:、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大会投票表决
1、成立监票小组
2、表决方式
3、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
四、宣读表决结果
五、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六、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七、董事长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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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一
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0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32 名、注册会计师 2,323 名、从业人员总
数 9,114 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立信 2020 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0.4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2.46 亿元。2020 年度立信为 576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
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8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0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29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为 12.5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26 次、
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 3 次,涉及从业人员 62 名。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是否从事过证券 在其他单位兼职情
姓名 执业资质
服务业务 况
项目合伙人 冯蕾 注册会计师 是 无
签字注册会计师 程人坚 注册会计师 是 无
质量控制复核人 王斌 注册会计师 是 无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冯蕾
时间 工作单位 职务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003 年 10 月至今 合伙人
(特殊普通合伙)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程人坚
时间 工作单位 职务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0016 年至今 项目经理
(特殊普通合伙)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王斌
时间 工作单位 职务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002 年至今 合伙人
(特殊普通合伙)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2020 年 12 月 31 日,冯蕾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除此
之外,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亦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公司 2020 年度审计费用为 29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200 万元,内
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90 万元,合计审计费用较上一期持平。
公司 2021 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等确定,收费原则较 2020 年未发生变化。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增减%
收费金额(万元) 290 290 0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资质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予以事前一致认可,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立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各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现
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保持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
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现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