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 2024-095 号
安 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 年 8 月 12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149.6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5.41 元/股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4 年 8 月
12 日,授予价格为 15.41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76 名
激励对象授予 1,149.6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4 年 6 月 26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湖北安琪生物
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宜市国资考核〔2024〕5 号),宜昌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股权激励。
3.2024 年 6 月 27 日至 2024 年 7 月 6 日,公司将本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
的异议。2024 年 7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安琪酵母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
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
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 年 8 月 12 日
2.授予数量:1,149.60 万股
3.授予人数:976 人
4.授予价格:15.41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在对应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 自授予完成登 记之 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完成 登记 之日起 36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 33%
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授予完成登 记之 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完成 登记 之日起 48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 33%
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授予完成登 记之 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完成 登记 之日起 60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 34%
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 占授予时公司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股本总额比例
(万股) 比例
王悉山 董事、副总经理 3 0.26% 0.0035%
覃先武 总工程师、食品(质 3 0.26% 0.0035%
量)安全总监
吴朝晖 副总经理 3 0.26% 0.0035%
刘劲松 副总经理 3 0.26% 0.0035%
杜支红 副总经理 3 0.26% 0.0035%
覃光新 财务负责人、总经理 3 0.26% 0.0035%
助理
高路 董事会秘书、总经理 3 0.26% 0.0035%
助理
核心技术人员、管理骨干 1,128.60 98.17% 1.30%
(969人)
合计(976人) 1,149.60 100.00% 1.32%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其他任何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不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
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 40%确定。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相关政策发生调整的,董事会可以根据相关机构规定的调整而修订本条款。(4)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5)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30 名拟激
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006 人调整为 976 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189.00 万股调整为 1,149.6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实施的内容与公司 2024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三、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1.除 30 名拟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对象
资格或因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