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天元 TianYun
敬业 勤业 精业
释义
简称 指 全称
安琪酵母/公司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章程》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则》
本所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本法律意见书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 589 号大武汉 1911 写字楼 A 座 9 楼
Address:9/F Block A The Great Wuhan 1911,No.589 Xinhua Road,Wuhan,Hubei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受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出具。
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相关文件:
(一)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二)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2021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
大会有关议案。
(三)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
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我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议案 1、议案 2、议案 3、议案 4 已经公司 2021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的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5、议案 6、议案 7、议案 8、议案 9 已经
公司 2021 年 7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相关内容详见 2021 年 10 月 23 日、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指定披露媒
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经核查会议通知列明了会议召集人、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表决方式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对象及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的登记方法、公司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的姓名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及会议的通知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下午 14:00 召
开。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公司一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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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议主持人
大会由公司董事长熊涛先生主持。
(四)会议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
2.00
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2.0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
2.04 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
2.05 发行数量 √
2.06 限售期 √
2.07 上市地点 √
2.08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
2.09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
2.10 募集资金用途 √
关于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发 A 股股票预案(修订 √
3
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
4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5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6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
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 √
7
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 √
8
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 √
9
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会议议案的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 1、议案 2、议案 3、议案 4 已经公司 2021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的第八
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5、议案 6、议案 7、议案 8、议案 9
已经公司 2021 年 7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
案相关内容详见 2021 年 10 月 23 日、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议案 2、议案 3、议案 4、议案 5、议案 6、议
案 7、议案 8、议案 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议案 2、议案 3、议案 4、议案
5、议案 6、议案 7、议案 8、议案 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六)会议表决方式
会议表决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七)会议网络投票系统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八)会议投票时间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 589 号大武汉 1911 写字楼 A 座 9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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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其中: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1 月 8 日
至 2021 年 11 月 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及其他事项均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其召开程序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的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计 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 330,734,863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39.71%。
经查验公司提供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名单、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外,还有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律师。
经查验,上述人员的参会资格均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
(一)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的提供
根据会议通知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股东除可选择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