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 2021-016 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相关文件修订说明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琪酵母”或“公
司”)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0 年 12 月 1 日
披露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公告文件。后续根据国资监管部门的审核意见等实际情况,拟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进行调整,公司于2021年2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计划生效程序
本计划已取得湖北省国资委的批复,公告文件中的相关表述需要修改。
修订章节:“特别提示”、“第十六章 其他重要事项”
修订前:
本计划经湖北省国资委批准、安琪酵母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修订后:
本计划已取得湖北省国资委批准,并已根据批复意见作出修订,后续将修订后的方案提交安琪酵母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其他相关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已同步做出修订。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及授予数量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后,根据国资监管部门意见,公司对激励对象进行了调整,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发生了变化。
修订章节:“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第五章 本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数量和来源”之“二、标的股票数量”、“三、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一)“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之“二、
激励对象的范围 ”:
修订前:
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1,891 人,约占公司当前员工
总人数的 20.57%。
修订后:
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744 人,约占公司当前员工总
人数的 8.09%。
(二)“第五章 本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数量和来源”
之“二、标的股票数量”、“三、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修订前:
二、标的股票数量
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59.40 万股,约
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82,408.09 万股的 1.41%。
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依据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公司其他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累计涉及的公司标的股票总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三、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 获授权益占授 获授权益占安琪酵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予总量比例 母股本总额比例
石如金 副总经理 5 0.43% 0.0061%
覃先武 副总经理 5 0.43% 0.0061%
董事、副总经
梅海金 5 0.43% 0.0061%
理、总会计师
董事会秘书、
周帮俊 5 0.43% 0.0061%
副总经理
王悉山 副总经理 5 0.43% 0.0061%
吴朝晖 副总经理 5 0.43% 0.0061%
姚鹃 董事 5 0.43% 0.0061%
核心技术人员、管理骨
1,124.40 96.98% 1.36%
干(1,884 人)
合计(1,891 人) 1,159.40 100.00% 1.41%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 40% 确定。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若有关政策发生变化,则按照最新监管政策执行。
修订后:
二、标的股票数量
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94.30 万股,约占
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82,408.09 万股的 1.09%。
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依据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公司其他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累计涉及的公司标的股票总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三、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 获授权益占授 获授权益占安琪酵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予总量比例 母股本总额比例
石如金 副总经理 3 0.335% 0.0036%
覃先武 副总经理 3 0.335% 0.0036%
董事、副总经
梅海金 3 0.335% 0.0036%
理、总会计师
董事会秘书、
周帮俊 3 0.335% 0.0036%
副总经理
王悉山 副总经理 3 0.335% 0.0036%
吴朝晖 副总经理 3 0.335% 0.0036%
核心技术人员、管理骨
876.30 97.99% 1.06%
干(738 人)
合计(744 人) 894.30 100.00% 1.09%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 40% 确定。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若有关政策发生变化,则按照最新监管政策执行。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其他相关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已同步做出修订。
三、业绩考核指标及其科学性和合理性的说明
根据国资监管部门指导意见,对业绩考核指标进行修订:①剔除了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的业绩指标,增加了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资产负债率 2 个业绩指标;②将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平均水平”,修改为“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同行业企业为证监会“食品制造业”分类下全部境内 A 股上市公司。同时在上述修订的基础上,相应更新了对考核指标科学性与合理性的说明。
修订章节: “第八章 激励对象的获授条件及解除限售
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之“(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四)授予、解除限售考核对标企业的选取(六)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修订前:
(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考核年
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20 年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 26%;以 2017-2019
年业绩均值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且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上述两个指标均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2020 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 90%。
2021 年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 27%;以 2017-2019
年业绩均值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5%,或
2021 年净利润较基准净利润增长不低于 45%未达到 5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和 2022 年平均净利润较基准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5%;且上述两个指标均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水平;2021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 90%。
2022 年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 28%;以 2017-2019
年业绩均值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且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上述两个指标均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2022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 90%。
注:1.上述业绩指标 EOE=EBITDA/平均净资产,是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的综合性指标,其中 EBITDA 为扣除所得税、利息支出、折旧与摊销之前的利润总额。2.2017-2019 年业绩均值是指 2017 年-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平均值。3.在计算 EOE、净利润增长率时,采用剔除本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的净利润为核算口径。4.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股权融资、重大资产重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