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代码 600295 A股简称 鄂尔多斯 编号:临2022-021
B股代码 900936 B股简称 鄂资B股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鄂尔多斯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
与鄂尔多斯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2年1月7日修订)的要求,通过双方友好协商,就各类金融业务交易限额达成补充协议。
财务公司是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羊绒集团”)控股子公司,且为本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其45%的股权),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财务公司为本公司与羊绒集团共同投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条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 称:鄂尔多斯财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01月17日
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六路宇泰广场A座9层
法定代表人:王臻
注册资本:贰拾亿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结构:羊绒集团持股55%;本公司持股45%。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财务公司的财务指标(经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949,231.34万元,总负债709,597.92万元,净资产239,633.42万元,截止2021年12月末,公司营业收入30,234.53万元,净利润13,878.79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甲方)拟与财务公司(乙方)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协议内容如下:
“一、交易限额
(一)乙方吸收甲方的存款每日余额不高于人民币60 亿元。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不限于贷款及贴现、票据承兑、保函、产业链金融、贸易融资、金融担保、信用证、外汇结售汇、资产池(票据池)业务等合计存量余额不高于 69亿元。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不限于贷款及贴现、票据承兑、保函、产业链金融、贸易融资、金融担保、信用证、外汇结售汇、资产池(票据池)业务等综合授信不低于69亿元。
(四)交易限额中外汇业务折算为人民币计算。
二、甲方与乙方签订超过一年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每年度各类金融业务规模,并按照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交易限额以甲方股东大会审定金额为执行,不再另签协议。
三、除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外,原协议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协议作为原协议
的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四、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接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并按相关监管规则及运营要求向公司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本议案形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臻女士、张晓慧先生、王鹏先生、鲁卫东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事前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与鄂尔多斯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有利于公司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与鄂尔多斯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补充协议是在原《金融服务协议》的基础上补充明确了各类金融业务交易限额,具有合理性,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与鄂尔多斯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
(三)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
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