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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92 沪市 远达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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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达环保:远达环保关于全资子公司特许经营公司参股设立合资公司开发浦江100MW光伏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8

远达环保:远达环保关于全资子公司特许经营公司参股设立合资公司开发浦江100MW光伏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 600292      证券简称 远达环保        编号:临 2023-039 号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特许经营公司参股设立合资公司开发
      浦江 100MW 光伏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公司”) 拟与关联方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公司”)、华清八度光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清八度”)设立合资公司,共同推进浦江 100MW 光伏项目(以下简称“浦江项目”)开发。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上述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许经营公司与江西公司、华清八度成立合资公司,共同推进浦江 100MW 光伏项目的开发,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积累新能源开发经验,加快公司新能源发展;有利于公司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远达环保战略发展方向。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特许经营公司拟与关联方江西公司、华清八度设立合资公司,共同开发浦江项目。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0000万元,江西公司持股 51%、特许经营公司持股 39%、华清八度持股 10%。

  远达环保与江西公司均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上述关联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艾溪湖北路66号
    注册资本:207,003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国生

    经营范围:电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管理,组织电力的生产;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招投标,电能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安装、运行维护、检修、电能及配套设施的销售,科技开发、技术服务,物资供应、经销等。

  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江西公司资产总额448.58亿元,负债总额300.87亿元,净资产147.71亿元。2022年江西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70.60亿元,净利润3.03亿元。

  截止2023年6月30日,江西公司资产总额446.48亿元,负债总额289.43亿元,净资产157.06亿元。2023年1-6月,江西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1.69亿元,净利润5.73亿元。


  三、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华清八度光电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法定代表人为刘一锋,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太阳能光伏技术开发、太阳能电池组件研发、生产、销售;光伏电站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其核心技术为高效超薄晶体硅技术、智能微电网控制技术、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微网电力交易技术、光储一体化逆变器等,其核心产品高效晶硅太阳能材料通过了全国权威机构CPVT、DAKKS、ILAC的监测,产品的光电转换效率达22.09%。自主研发600多项核心技术专利,140多项软件著作权,荣获100多项科创大奖。

  四、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一)经营范围

  主要包括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开发、建设、管理;风力发电项目投资、开发、建设、管理;新能源电站的运营、维护;新能源的技术开发、咨询及转让;储能设备安装、销售;储能系统设计、研发、技术咨询;储能电站的运营;新能源智能充换电工程(以工商注册时为准)。

  (二)注册资本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出资期限为 2030 年 6
月 30 日,其中:江西公司出资人民币 5100 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51%;特许经营公司出资人民币 3900 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39%;华清八度出资人民币 1000 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10%。

  (三)资金来源


  股东各方注册资本金均通过自筹方式注入。

  (四)公司注册地

  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以工商注册时为准)

  (五)治理结构

  1.公司设股东会,一般事项经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即可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经所有有表决权的股东一致同意。但因股东上级单位行政要求或章程中特别约定需退出、解散公司的,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及以上通过即可。

  2.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5 人组成。由江西公司推荐 2 人,由
特许经营公司推荐 1 人,华清八度推荐 1 人,职工董事 1 人(由职工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江西公司提名的董事担任。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 名,先期由江西公司委派 1 人。
  4.管理层: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江西公司推荐;公司设副总经
理 2 名,由特许经营公司、华清八度各推荐 1 人;公司设财务总监 1
名,由江西公司推荐。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特许经营公司参股设立合资公司开发浦江 100MW 光伏项目符合远达环保“十四五”战略规划向新能源业务发展的方向。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积累新能源开发经验,加快公司新能源发展;有利于公司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全资子公司特许经营公司参股设立合资公司开发浦江 100MW 光伏项目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应到董事 11 人,实到董事 8 人,委托出席 3
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方派出的 4 名董事回避表决,通过率
100%。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特许经营公司与江西公司设立合资公司,共同推进浦江 100MW 光伏项目的开发,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积累新能源开发经验,加快公司新能源发展;有利于公司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此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遵循公平,合理,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积累新能源开发经验,加快公司新能源发展;有利于公司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关联交易内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发表书面审核意见:特许经营公司与江西公司,共同推进浦江项目开发,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积累新能源开发经验,加快公司新能源发展;有利于公司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合资双方均以现金出资,定价合理。上述议案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发表书面审核意见:特许经营公司拟与江西公司,共同推进浦江 100MW 光伏项目开发,符合远达环保“十
四五”战略规划向新能源业务发展的方向。浦江项目已基本取得所需的投资要件,投资风险可控。参股投资浦江项目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积累新能源开发经验,加快公司新能源发展;有利于公司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意见

  5、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意见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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