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92 证券简称:远达环保 编号:临 2022-001 号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并购企业柘城大科收到柘城县人民法院判决
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6 月 2 日,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远达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达水务”)收购了重庆财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实业”)及所属 13 个项目公司,其中包括柘城财信大科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柘
城大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6 月 18 日披露的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远达水务增资暨远达水务收购财信实业 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号)及《关于全资子公司远达水务收购财信实业 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号)。
2022 年 1 月 4 日,柘城大科收到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送达的《刑
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21)豫 1424 刑初 484 号),因柘城大科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方式排放污染物,柘城县人民法院以环境污染罪追究柘城大科刑事附带民事责任。
上述案件所涉事项发生在 2020 年 6 月,系远达水务收购财信实业
之前,由原财信实业母公司重庆财信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环境”)对柘城大科实际控制。在该案件判决前,财信环境及相
关方均未向远达水务透露该案件任何信息。根据《远达水务与财信环境关于财信实业 100%股权的转让协议》的约定,财信环境应承担此案件带来的所有损失,财信环境已作出了明确承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
1.柘城大科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 330,000.00 元。
2.柘城大科总经理楚百磊、工艺主管史耀彬二人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50,000.00 元人民币。
3.柘城大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人民币 167,319.62 元,鉴定评估费用 20,000.00 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二、事件经过
2020 年 6 月 28 日,柘城县环境保护局到柘城大科进行环保检查,
发现 2020 年 6 月 25 日至 28 日期间,柘城大科出水在线仪表取样管未
连接出水水样,直接连接到盛有上清液的矿泉水瓶里进行取样,涉嫌环
保在线监测数据造假。2021 年 10 月 25 日,县检察院向县人民法院以
污染环境罪对柘城大科以及涉事人楚百磊、史耀彬提起公诉,违法事实:1.氨氮超标;2.在线监测排污数据造假等事实,主张柘城大科犯污染环境罪,追究柘城大科刑事责任。
2022 年 1 月 4 日,公司收到柘城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件送达的《刑
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三、应对措施
(一)追偿损失
公司已对该案件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并与财信环境进行沟通协商。财信环境明确承诺承担本次案件涉及的犯罪行为带来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柘城大科被处罚金,以及因该事项给远达水务及公司造成的损失等。
(二)积极消除影响
1.加强现场管理。远达水务已及时加派管理人员,加强柘城大科管理,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2.加强与政府主管部门沟通。远达水务积极向污水处理厂上级主管部门市政公用设施养护中心、柘城县环保局汇报该事项,以确保柘城大科正常生产经营。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案件柘城大科罚款共计 517,319.62 元,财信环境明确承担由
此案件带来的所有损失,未对公司造成不利财务影响。在远达水务收购前,柘城大科已实现达标排放;远达水务收购后,规范了柘城大科的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达标排放,上述案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远达环保作为环保上市公司,一直以来秉承央企担当,合法合规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今后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特别是加强对并购企业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强化安全环保的控制和监督,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五、备查文件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