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ST 西水 证券代码:600291 编号:临 2021-051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9 月 29 日、9 月 30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事项以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同时,公司联系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目前未取得实际控制人书面反馈意见。
●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处理,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9 月 29 日、9 月 30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
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本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事项以外,公司、控股股东正元投资有限公司未筹划涉及公司的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收购、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5%,股价剔除大盘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股东减持计划风险提示
2021 年 6 月 22 日,本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西水股份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违约处置暨减持股份计划公告》。股东绵世方达因未按照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利息构成实质性违约,为保障债权安全、尽快收回债权,中泰证券拟继续对绵世方达质押的公司部分股票进行违约处置。中泰证券拟于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18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处置绵世方达质押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65,583,86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00%)。
截至目前,该股份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三)股票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因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以及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被中审亚太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21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情请查阅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西水股份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临时停牌的公告》。
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如果公司 2021 年度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12 条之规定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