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西水股份 证券代码:600291 编号:临 2020-008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予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认真审议研究,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董事
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总经
理工作报告》;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年度报
告全文及其摘要》,(年报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西水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 2020-010)。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 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279,647.72 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2,241.93 万元, 扣减
2019 年实施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而支付的普通股股利 1,748.90 万元,加会计
政策调整后年初未分配利润 475,816.57 万元,其他转入-6.64 万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01,819.10 万元。2019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3,245.66 万元,扣减
2019 年实施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而支付的普通股股利 1,748.90 万元,加会计
政策调整后年初未分配利润 292,959.15 万元,其他转入 60.32 万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98,024.91 万元。
由于公司 2019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全体股东长远利益,满足公司未来经营资金需求,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决定公司 2019 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资金需求和现金流情况,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利润方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独立
董事述职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九、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社会
责任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律师
事务所的议案》;
续聘内蒙古经世律师事务所为公司的法律顾问,聘期一年。
十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0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审计费用授权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西水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0-011)。
十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第一
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季报全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四、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西水股份关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0-012)。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