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2024-021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
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 第四十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 时股东大会的,应当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 意。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 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
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
意见。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下内容: 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限; 限;
…… ……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或召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 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发布股东大
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
…… 的意见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
第八十一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第八十一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
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制。
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 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
况。 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
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
况。
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
序如下:
(一)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
者合并持股 3%以上的股东提名推荐,由
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
举;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
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股 1%以上的股东
向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由董事会进行资
格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提名人不
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
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
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法设立的投资者
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
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监事
会、单独或者合并持股 3%以上的股东向
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由监事会进行资格
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四)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司职
工代表大会提名并形成决议。
第九十九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 第九十九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
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 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 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
情况。 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
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法定最低人数时,或者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或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 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在改
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
履行董事职务。
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
实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董事补选。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
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报告工作; 报告工作;
……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
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 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 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 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 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 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
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 1/10 以上表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
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 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过半数的独立董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 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
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 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
事会会议。 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
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 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 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
份)的派发事项。 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
政策如下: 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采取现金 1、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采取现金
方式、股票方式、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 方式、股票方式、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 式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