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2021-013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10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 2206 房间
首席合伙人:张恩军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02 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585 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16 人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67387.03 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57679.47 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0181.79 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 家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8 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2221 万元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4426.2 万元
主要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传播与文化产业等。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的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1 亿元,年累计赔偿限额 2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北京兴华受(收)到行政处罚 2 次、行政监管措施 13 次,未受(收)
到刑事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2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1 次、
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燕飞,注册会计师,2003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亦忻,注册会计师,1999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质量控制流程,合伙人尚英伟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尚英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张燕飞(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吴亦忻(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尚英伟(质量
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费用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1 年度审计费同上一期审计费用保持一致,即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65 万元(含税),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30 万元(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兴华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兴华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相关审计意见独立、客观、公正。综上所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兴华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续聘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事前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我们沟通,经审阅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考虑到公司年度审计的连续性及审计机构的业务水平,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北京兴华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此次续聘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圆满完成了公司 2020 年度审计任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21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95 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人民币 65 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 30 万元(含税)。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