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7 股票简称:江苏舜天 编号:临 2022-016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所”)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衡所前身为始建于 1985 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 年脱钩改制,2013
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天衡所首席合伙人为余瑞玉,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 1907 室。天衡所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2021 年末,天衡所合伙人 80 人,注册会计师 378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的注册会计师 191 人。天衡所 2021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65,622.84 万元,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 58,493.62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9,376.19 万元。天衡所为 76 家上
市公司提供 2021 年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收费总额 7,204.50 万元,本公司同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1 年末,天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455.32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
计赔偿限额 15,000.00 万元,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承担相关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天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陆德忠,1995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 年开始至今一直在天衡所执业;2020 年度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过江苏新能(603693)、晶华新材(603683)、海澜之家(600398)、江苏国信(002608)、宁波韵升(600366)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担任过中利集团(002309)、红宝丽(002165)、电科院(300215)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魏娜,2005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至今一直在天衡所执业;2020 年度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过江苏国信(002608)、新日股份(603787)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担任过南大环境(300864)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伟,1996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
证券业务服务经验,199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 年开始至今一直在天衡所执业;2020 年度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过宁波韵升(600366)、红宝丽(002165)、华西股份(000936)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担任过晶华新材(603683)、江苏国信(002608)、沙钢股份(002075)、海锅股份(301063)、同力日升(605286)等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2、诚信记录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陆德忠、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魏娜、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伟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天衡所、项目合伙人陆德忠、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魏娜、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伟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为 130 万元,其中财务审
计费用 92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8 万元。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
制审计费用金额,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天衡所的实际工作情况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最终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真查阅了天衡所有关资格证照、业务、人员数量和诚信纪录等信息,充分了解其执业情况,一致认可天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因此,审计委员会提议由天衡所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经慎重审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该所具备相应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和内控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预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和资质情况进行了慎重审核,认为该所具备相应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和内控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董事会审议此事项时,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预案。
(三)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拟续聘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预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预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网公告文件: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声明;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