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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83 沪市 钱江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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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水利:收购资产公告

公告日期:2010-02-25

股票简称:钱江水利 股票代码:600283 编号:临2010—003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交易简要内容:兰溪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26 亿
    元收购相关兰溪市水务项目资产,即兰溪市自来水公司、兰溪市
    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兰溪市山泉水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和兰溪
    市管道安装有限公司现有与水务经营相关的资产及负债。其中主
    要固定资产包括:自来水公司的溪西水厂和东城水厂,城市供水
    管网,东城营业所,高位水池及取水泵房等相关房产、构筑物和
    机器设备污水公司的厂内相关房产、构筑物和机器设备;芝堰水
    库引水管道及相关房产、构筑物;安装公司的仓库及相关机器设
    备。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1、兰溪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26 亿元收购以浙江勤
    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浙勤评报〔2010〕
    2、3、4、5 号)为作价标准的相关兰溪市水务项目资产。
    2、董事事会审议情况
    2010 年1 月25 日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召开四届二时临时2
    董事会审议通过投资不超过1.26 亿元的兰溪市水务项目资产。
    3、本次资产收购事项的批准在本公司董事会投资权限内,无需
    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交易方当事人:兰溪市人民政府是兰溪水务资产的所有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兰溪市水务项目资产范围包括兰溪市自来水公司、兰溪市污
    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兰溪市山泉水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和兰溪市
    管道安装有限公司现有与水务经营相关的资产及负债。其中主要
    固定资产包括:自来水公司的溪西水厂和东城水厂,城市供水管
    网,东城营业所,高位水池及取水泵房等相关房产、构筑物和机
    器设备;污水公司的厂内相关房产、构筑物和机器设备;芝堰水
    库引水管道及相关房产、构筑物;安装公司的仓库及相关机器设
    备。
    以上资产不存在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
    况,无涉及该项资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
    议事项。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钱江水利供水有限公司与兰溪市人民
    政府签订《兰溪市水务项目投资协议》,根据协议,钱江供水与
    兰溪市水务局共同现金出资组建兰溪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简称
    “新公司”),新公司注册资本为1 亿元,经营范围为:供水、制
    水、城市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管道安装及修理、设备销售等。
    新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双方股东按公司章程享受权益
    并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新公司成立后收购上述3
    项目资产,上述资产以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
    评估报告》(浙勤评报〔2010〕2、3、4、5 号)为作价标准,总
    资产为1.81 亿元,总负债为0.66 亿元,净资产为1.15 亿元,
    考虑适当的资产溢价,确定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1.26 亿元。
    除注册资本金以外的资金2600 万元由新公司股东按出资比
    例以长期债权形式投入新公司。
    该项目资产类型包括引水工程、净水厂及供水管网、污水厂、
    污水管网及管道安装公司五大类,其中引水工程包括芝堰水库引
    水管道和上旺水库,原水引水规模5 万吨/日,净水厂包括东城
    水厂和溪西水厂,合计制水规模14 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处理规
    模4 万吨/日。
    根据协议,在新公司成立后6 个月内,将项目所涉及的全部
    资产过户至新公司名下,使新公司所获得的项目资产的所有产权
    合法、有效。
    六、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为地区性整体水务一体化(给水、排水)项目,对钱
    江水利拓展水务主业投资,幅射周边水务市场有积极意义。
    七、备查文件
    1、《兰溪市水务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2、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3、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浙勤评报〔2010〕2、3、
    4、5 号》4
    特此公告。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2 月 24 日兰溪市自来水公司拟转让资产负债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浙勤评报〔2010〕2 号
    摘 要
    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
    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一、委托方和产权持有单位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方为兰溪市财政局与浙江钱江水利供水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钱江供水公司”),本次资产评估的产权持有单位为兰溪市自来水公司(以
    下简称“兰溪自来水公司”)。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本评估报告使用者为委托方及本次拟实施经
    济行为所涉各相关当事方。
    二、评估目的
    因钱江供水公司拟收购兰溪自来水公司的部分资产和相关负债,为此,兰溪
    市财政局和钱江供水公司共同委托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经济行为涉
    及的兰溪自来水公司部分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该经济行为提供兰溪自来水公司拟转让资产负债现值的
    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兰溪自来水公司拟转让的资产负债(简称资产净额)。
    评估范围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包括建筑物类、设备类)、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不包括列入评估范围的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对资产清
    查过程中发现的兰溪自来水公司部分资产的实际情况与账面记录存在差异的事
    项,以及部分不符合会计政策需要调整的事项,兰溪自来水公司已对此调整了截
    至评估基准日的会计报表,并根据该调整后的会计报表填写了有关资产评估申报
    表。按照兰溪自来水公司提供的截至2009 年4 月30 日的委估资产负债表反映,
    资产的账面价值总计为65,351,689.79 元,负债合计为30,672,766.66 元,资产
    净额为34,678,923.13 元。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
    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为2009 年4 月30 日。
    六、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
    进行评估。
    七、评估结论
    在本报告所揭示的假设前提条件基础上,兰溪自来水公司拟转让的资产、负
    债和资产净额在2009 年4 月30 日的评估结果为:
    资产账面价值65,351,689.79 元,评估价值77,697,484.66 元,评估增值
    12,345,794.87 元,增值率为18.89%;
    负债账面价值30,672,766.66 元,评估价值30,672,766.66 元;
    资产净额账面价值34,678,923.13 元,评估价值47,024,718.00 元,评估增
    值12,345,794.87 元,增值率为35.60%。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八、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2009 年4 月30 日起至
    2010 年4 月29 日止。
    九、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说明请参阅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 定 代 表 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报告日期:二○一○年一月九日兰溪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资产负债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浙勤评报〔2010〕3 号
    摘 要
    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
    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一、委托方和产权持有单位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方为兰溪市财政局与浙江钱江水利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钱江供水公司”),本次资产评估的产权持有单位为兰溪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兰溪污水公司”)。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本评估报告使用者为委托方及本次拟实施经济行
    为所涉各相关当事方。
    二、评估目的
    因钱江供水公司拟收购兰溪污水公司的部分资产和相关负债,为此,兰溪市财
    政局和钱江供水公司共同委托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兰溪
    污水公司部分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该经济行为提供兰溪污水公司拟转让资产负债现值的参考依
    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兰溪污水公司拟转让的资产负债(简称资产净额)。评估范围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包括建筑物类、设备类、在建工程)和流动
    负债,不包括列入评估范围的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兰溪污水公司
    截至评估现场日尚处于试生产阶段,财务报表为《基建资金平衡表》,为配合本次评
    估,公司对在建工程进行了暂估调整,并重新编制了资产负债表。故本次评估中资
    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以企业重编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确定。按照兰溪污水公司提供的
    截至2009 年4 月30 日的委估资产汇总表反映,资产的账面价值总计为
    80,724,205.54 元,负债合计为14,744,521.49 元,资产净额为65,979,684.05 元。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
    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为2009 年4 月30 日。
    六、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进
    行评估。
    七、评估结论
    在本报告所揭示的假设前提条件基础上,兰溪污水公司拟转让的资产、负债和
    资产净额在2009 年4 月30 日的评估结果为:
    资产账面价值80,724,205.54 元,评估价值70,041,963.68 元,评估减值
    10,682,241.86 元,减值率为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