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48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778,000份予以注销。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18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2018 年 11 月 6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没有任何个人或组织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提出异议。2018 年 11 月 17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18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 年 12 月 20 日,公司授予的 3,178 万份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完成授予登记手续。
5、2019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 2018 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87元/股调整为 3.57 元/股;董事会认为公司《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和《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注销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 90 万份,同意公司
根据《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 2018 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57 元/股调整
为 3.2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销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合计 5,668,120 份;董事会认为公司《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合计 55.2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 30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
意公司根据《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 2018 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27 元
/股调整为 3.0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 609,000 份;董事会认为公司《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2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 126,000 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和《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3.8 万份,并同意
公司根据《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 2018 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02 元/
股调整为 2.7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19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2019 年 11 月 13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没有任何个人或组织对本次拟激励对
象提出异议。2019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19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 年 2 月 3 日,公司授予的 2,198 万份股票期权在中证登上海分公
司完成授予登记手续。
6、2020 年 12 月 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三十三次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 2019 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57元/股调整为 3.27 元/股;同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 34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和《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 38 万份,并同意公司
根据《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 2019 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27 元/股调整
为 3.0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 140,000 份;董事会认为公司《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2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