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59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99 号)核准,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钢股份”)非公开发行 446,905,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4.00 元。截至 2017 年 9 月 14 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
总额为 1,787,620,000 元(人民币,下同),扣除发行费用含税 28,858,133.0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758,761,866.95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验字〔2017〕00118 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 1,787,620,000.00
减:发行费用 28,858,133.05
募集资金净额 1,758,761,866.95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1,718,435,966.19
减:本年度使用金额 190,305,712.88
减:手续费支出 7,226.03
加:利息收入 23,322,347.45
加:现金管理收益 126,670,997.32
减:现金管理 0.00
募集资金余额 6,306.62
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 6,306.62
注:1.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合计 6,306.62 元;2. 截至本报告出具
之日,公司全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公司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9,031.21 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已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南京钢铁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履行使用审批手
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及余额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余额(元)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93070078801400000013 28.74
司南京分行大厂支行
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93070078801700000016 6,277.88
司南京分行大厂支行
合计 6,306.62
注: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账户均已销户。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1、2017 年 9 月 26 日,本公司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国泰君安”)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浦发
银行南京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支行(以下简称“建行
江北新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2017 年 10 月 20 日,本公司与南京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南钢国贸”)、国泰君安、建行江北新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
管协议》。南钢国贸系公司子公司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发展”)
之全资子公司。
3、2018 年 10 月 22 日,本公司与南钢发展、国泰君安、浦发银行南京分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南钢发展系公司子公司。
4、2018 年 10 月 26 日,本公司与南京金江冶金炉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江
炉料”)、国泰君安、浦发银行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金江炉料系公司子公司。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均予以注销处理。根据上述协议条款规定,上述协议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三、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等相关要求进行编制,该表反映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2020 年 7 月 9 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起 12 个月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2021 年 4 月 16 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7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起 12 个月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起 12 个月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2023 年 2 月 1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2023 年度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高额度由原 3 亿元调整至 2 亿元(含现金管理的收益进行再现金管理的相关金额),在前述最高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4 年上半年,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4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4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9日、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18,915.48 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系现金管理收益与银行利息收入及烧结机烟气脱硝脱硫工程、球团烟气脱硫技术改造项目、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一体化智慧中心建设
项目节余。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3 月 9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31)。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19,031.21 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7 日、2018 年 9 月 5 日分别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原项目高效利用煤气发电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剩余拟使用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变更为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原料场环保封闭改造项目。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 122,745.37 万元。
公司于 2019 年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