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02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0 年第四季度
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行权股票数量: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于 2020 年第四季度行权且完成过户登记的股份共计 936,280 股,均系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所致,无集中行权。
●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前述股份均于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票期权行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一)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17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案)的议案》、《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
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3、2017年3月28日至2017年4月7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没有任何个人或组织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17年4月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7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7 年 6 月 9 日,公司授予的 4,035 万份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完成授予登记手续。
6、2018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拟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合计 24 万份。
同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7、经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前述 24 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
2018 年 4 月 3 日办理完毕。
8、2018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40 元/股调整为 3.35 元/股。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9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拟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合计 134.2 万份。
10、2019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和《关于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拟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合计 36 万份,并同意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35 元/股调整为 3.05 元/股。
同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1、经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前述 170.2 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
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办理完毕。
12、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和《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拟注销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合计 129.81 万份,
并同意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05 元/股调整为 2.75 元/股。
同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三个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3、经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前述129.81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0年5月21日办理完毕。
(二)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18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2018年11月6日至2018年11月15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没有任何个人或组织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18年11月1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18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年12月20日,公司授予的3,178万份股票期权已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完成授予登记手续。
5、2019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87元/股调整为3.57元/股;董事会认为公司《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和《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注销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90万份,同意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57元/股调整为3.2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7、经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前述90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0年5月21日办理完毕。
8、2020年12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合计5,668,120份;董事会认为公司《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9、经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前述5,668,120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0年12月11日办理完毕。
10、2020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激励对象郑志祥、刘红军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共计55.2万份。关联人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19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2019年11月13日至2019年11月22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