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0-120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099 万份
本次行权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一、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2019 年 11 月 13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没有任何个人或组织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提出异议。2019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会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
见》。
3、2019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 年 2 月 3 日,公司授予的 2,198 万份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授予登记手续。
6、2020 年 12 月 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三十三次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71 名,包括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2、授予数量:2,198 万份
3、行权价格:3.57 元/股
4、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5、行权安排: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激励计划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24 个月内分两期行权。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 5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 5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三、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2019年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利润为26.06亿元,较2016、
以2016年、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平均值 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为基数,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 的净利润平均值17.77亿元
低于15%,且2019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20亿元。 增长了约46.65%;2019年度
公司营业收入为480亿元。上
述业绩条件已达到,满足行
权条件。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 个人层面业绩成就情况:
行评分。个人层面对应的行权情况如下: 2019年度,71名激励对象绩
等级 AA A B C D 效考核结果为“B及以上”,
可行权比例 满足行权条件。
100% 100% 100% 0 0
综上,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71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
条件均已满足。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 50%,即 71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
票期权共计 1,099 万份。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截止日为 2021 年 12 月 26 日。
四、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19 年 12 月 26 日
2、行权数量:1,099 万份
3、行权人数:71 名
4、行权价格:3.27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6、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7、行权安排:行权截止日为 2021 年 12 月 26 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
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公司董事会根据政策规定的
行权窗口期确定行权日,由公司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股份登记相关
手续。
8、本次行权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姓名 职务 行权数量(万份) 占授予股票期权总数 占授予时股本总额
的比例(%) 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1,099 50 0.248
骨干(71 人)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71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实质性条件已经成就,符合本期行权条件,
我们认为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符合条件的 71 名激励对象采用集中行权方式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
权数量为 1,099 万份。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截止日为 2021 年 12 月 26 日。董事会
就本议案表决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相关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上述激励对象在规定时间内行权。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 71 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 1,099 万份。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七、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股票期权费用应在期权有效期内,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且该成本费用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示。本次激励对象采用集中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权益结算的
股份支付的费用为 233.01 万元,费用摊分结果为:2019 年为 13.61 万元;2020
年为 155.47 万元;2021 年为 63.93 万元,具体以会计师审计数据为准。本次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公司净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本次行权现阶段所需之法律程序,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行权已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南
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尚需依法履行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