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编号:临2020—046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股份”、“公司”、“上市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实施完毕,向全体股东(南钢股
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根据《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由原 3.00 元/股调整为 2.70元/股;发行数量由原 1,528,347,395 股调整为 1,698,163,773 股,发行数量最终以监管机构批复为准。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公司拟向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钢联”)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38.72%股权、南京金江冶金炉料有限公司 38.72%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公司已于 2019 年 12 月 17 日、2020 年 1 月 13 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3.0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 90%。按照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及上述发行价格,公司本次交易发行 1,528,347,395 股股份。
根据《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二、上市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实施情况
2020 年 3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 , 公 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4,435,002,357 股)扣减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21,9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南钢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0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0 年 5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5 月 12 日,除
权除息日为 2020 年 5 月 13 日。
三、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调整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及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进展,现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一)发行价格的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涉及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上述公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经调整后的股票发行价格为:2.70元/股。
因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由原 3.00 元/股调整为 2.70
元/股。
(二)发行数量的调整
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以及经交易双方协商的交易价格,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票数量由原 1,528,347,395 股调整为 1,698,163,773 股,发行数量最终以监管机构批复为准。
四、其他事项
若在本次交易的发行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再次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将按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