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60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533,131,631.7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6,165,091,011股,以此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16,509,101.1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2024年上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计提将在年度进行统筹,统一计提,中期利润分配不计提相应公积金,本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它形式的分配方案。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4年3月29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2024年上半年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该半年度合并报表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且比例不超过2023年度现金分红占当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并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2024年上半年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前述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符合《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要求。同时,此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