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282 股票简称:南钢股份 编号:临2017—051
债券代码:122067 债券简称:11南钢债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授予日:2017年4月14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4,035万份
根据2017年4月14日召开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南钢股份”)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7年4月14日为授予日,授予40名激励对象4,035万份股票期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为股票期权,公司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作为授予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及数量
1、股票期权授予日:2017年4月14日
2、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3.4元/份
3、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目前股本总额
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黄一新 董事长 450 11.15% 0.11%
祝瑞荣 总裁,副董事长 380 9.42% 0.10%
姚永宽 常务副总裁 215 5.33% 0.05%
钱顺江 董事 160 3.97% 0.04%
苏斌 董事 160 3.97% 0.04%
余长林 副总裁 160 3.97% 0.04%
朱平 副总裁 160 3.97% 0.04%
林国强 副总裁 160 3.97% 0.04%
常建华 副总裁 130 3.22% 0.03%
徐林 董事会秘书 160 3.97% 0.04%
梅家秀 总会计师 100 2.48% 0.03%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1800 44.61% 0.45%
(业务)骨干(29人)
合计40人 4035 100% 1.0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总股本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所有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本计划的等待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4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3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四)行权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在2017-2019年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和个人绩
效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在2017-2019年的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
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公司2017年利润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公司2018年利润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5亿元
第三个行权期 公司2019年利润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分。个人层面对应的行权情况如下:
等级 AA A B C D
可行权比例 100% 100% 100% 0 0
公司未满足上述第1条规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实际行权额度按如下方式计算:
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可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案)的议案》、《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7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3、2017年3月28日至2017年4月7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没有任何个人或组织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2017年4月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7年4月14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年4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
容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获授条件及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五、本次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