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1 证券简称:华阳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4-047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撤销仲裁裁决受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 涉及金额:受理费 400 元
●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当前处于受理阶段,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无法准确评估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一、 本次案件基本情况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的“中医药泛旅游基金--历山项目 1 号”(以下简称:“历山 1 号基金”)原管理人上海义合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义合”),在作为管理人期间未能按照《中医药泛旅游基金-历山项目 1 号基金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因此公司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被
申请人上海义合返还历山 1 号基金已付的基金管理费。上海仲裁委员会于 2022 年 8 月受
理了本案(详见:临 2022-50 号公告)。2023 年 12 月,公司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出具的
裁决书(【2022】沪仲案字第 2177 号),上海仲裁委员会依据《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规
则》(202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版本)第五十一条规定,作出以下裁决:1.本案本请求
仲裁费 52470 元(已由公司预缴),由公司承担 80%即人民币 41976 元,由上海义合承担
20%即人民币 10494 元。上海义合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司支付 10494 元;2.对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3.对上海义合的仲裁反请求不予支持,反请求仲裁费由上海义合自行承担(详见:临 2023-062 号公告)。
二、 本次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不服上海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2】沪仲案字第 2177 号仲裁裁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向法院提起撤销仲裁裁决的诉讼申请。近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受理通知书》【(2024)沪 74 民特 47 号】,根据《受理通知书》关于公司诉与上海义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上海金融法院已决定立案审理。
三、 本次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本案当前处于受理阶段,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无法准确评估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四、 其他事项
公司将采取有效法律手段,切实维护公司权益,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