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1 证券简称:华阳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3-062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裁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涉及金额:仲裁费 52470 元人民币,公司承担 41976 元人民币。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裁决书》的履行预计对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影响较少,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和后续执行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本次仲裁案件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仲裁案件基本情况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投资的“中医药泛旅游基金--历山项目 1 号”(简称:“历山 1 号基金”)原管理人上海义合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上海义合”),在作为管理人期间未能按照《中医药泛旅游基金-历山项目 1 号基金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因此公司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被申请人上海义
合返还历山 1 号基金已付的基金管理费。上海仲裁委员会于 2022 年 8 月受理了本案。(详
见:临 2022-50 号公告)
二、本次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2022】沪仲案字第 2177 号),上海
仲裁委员会依据《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版本)第五十
一条规定,裁决如下:
1.本案本请求仲裁费 52470 元(已由公司预缴),由公司承担 80%即人民币 41976
元,由上海义合承担 20%即人民币 10494 元。上海义合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司支付 10494 元;
2.对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3.对上海义合的仲裁反请求不予支持,反请求仲裁费由上海义合自行承担。
三、本次仲裁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裁决书》的履行预计对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影响较小。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主张合法权益,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同时督促历山 1 号基金现管理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后续清算事宜。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