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太化股份 证券代码:600281 编号:临2014一Ol8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管辖的太原市排水管理处
出售本公司供水分公司部分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太原市西山地区综合整治的安排,
结合公司主要化工生产装置已关停,作为配套的水源设施、供水管网、
加压泵站等生产供水服务功能减弱的实际。为盘活资产、整合资源、考
虑资产特性,公司拟将供水分公司部分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
备、车辆及土地使用权)向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管辖的太原市排水管
理处进行出售。收购方为太原市排水管理处,以现金方式收购,收购价
为评估价值4,414.87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本次交易标的的资产产权权
属清晰,实施需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一)现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太原市西山地区综合整治的安排,公司主要化
工生产装置已关停,作为配套的水源设施、供水管网、加压泵站等生产供水服务
功能减弱。为盘活资产、整合资源、考虑资产的特性,公司拟将供水分公司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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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车辆及土地使用权)向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
会管辖的太原市排水管理处进行出售。与资产相关人员由收购方统一接收。收购
方为太原市排水管理处,以现金方式收购。交易价格按评估值4,414.87万元。
经评估此交易资产账面价值3,625.38万元,评估价值4,414.87万元。增
值额789.49万元,增值率21.78%。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交易发表了意见。此次交易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晋国资改革函(2014)248号同意的批复,并出具了晋
国资产权函(2014)302号《关于对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水分公司转让实物
资产及土地使用权给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资产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函》。
(二)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董事会审议,会议应到
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独立董事容和平因外出未参加会议,未进行表决。表
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意见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对本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向太原市排水管理处定向转让供水分公司
部分资产议案,核查了其评估范围、评估目的、评估依据、评估方法、评估假设、
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审核了本次拟定向转让资产的授权审批和拟转让的意向价
格,此交易的支付方式为货币。交易价格拟以评估值为基础,遵循诚实、信用、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于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水厂资产整体划转给
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管理。本公司本次拟出让的资产为原厂区内的给排水系
统,在本公司化工主体生产设备停产后,为了将给排水设施的使用价值最大化,
将其出让给太原市排水管理处成为较好的选择。本次资产转让交易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最大利益。除资产审计和评估的有效期将过期外此交易授权审批程序合
法合规,同意该项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晋国资改
革函(2014)248号同意的批复及晋国资产权函(2014)302号《关于对太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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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股份有限公司供水分公司转让实物资产及土地使用权给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
会资产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函》。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交易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1、本次交易的收购方为:太原市排水管理处。
企业名称:太原市排水管理处
住所:太原市学府街418号
法定代表人:杨晓峰
开办资金:14179万元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
有效期:自2014年3月28日至2015年3月31日
2、本次交易的收购方情况及业务:太原市排水管理处成立于1987年3月
27日,是隶属于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县
(处)级。
主要职能及业务: 负责太原市市政排水设施维修、养护工作;负责城区各种
地下管线工程与排水的监督工作;负责对接入市政排水干线的工程施工质量进行
施工监督;受理全市市政排水设施建设及管理方面的投诉及投诉件的督办检查反
馈工作;承担全市雨、污水的提升和集中净化处理及再生水回供;负责对太原市
城区内排水泵站及其防汛排涝的统一调度、管理和维护;参与城市污水收集及处
理、污泥处理处置、再生水利用的规划研究和项目储备、项目建设及其政策研究;
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统一归口研究、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周边和区县污水处
理厂,开展理顺城市污水处理管理机制的实施工作。
3、本次交易的收购方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