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ST 中商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 2021-002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1 月 5 日,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部分回购股份 10,000,052 股,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于2017年10月1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7年11月7日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为:公司以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 元/股的条件下,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预计回购股份不超过 1000 万股,回购股份将作为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17年10月20日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4)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17 年 12 月 22 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 2017 年 12 月 23
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017 年 12 月 23 日公司
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69)
(二)2018 年 1 月 12 日,公司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10,000,0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7%,回购最高价格为 8.44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 7.95元/股,回购均价 8.25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含佣金、税费)为人民币82,514,170.02 元。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是否存在差异。
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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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1 亿元,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公司货币资金较为充足,回购资金相对公司资产规模较小,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五)、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披露回购股份预案之日(2017 年 10 月 20 日)至披露回购股
份完成公告前一日(2018 年 1 月 12 日)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本次注销股份的原因、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考虑,鉴于股份 3 年持有期限届满,根据《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股份的数量为 10,000,052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87%。
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后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股份10,000,052 股,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四、预计本次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股份注销后,不考虑其他事项的影响,公司股份总数将由目前的1,148,334,872 股变更为 1,138,334,820 股。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148,334,872 -10,000,052 1,138,334,820
合计 1,148,334,872 -10,000,052 1,138,334,82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本次注销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影响公司债务履行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 、本次注销股份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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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股份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董事会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目前公司尚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考虑,鉴于股份 3 年持有期限届满,本次注销股份符合《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注销股份事项。
八、独立董事意见
(一)、本次注销的股份 3 年持有期限届满,根据《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应当注销。
(二)、本次注销股份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 、同意公司本次注销股份事项。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股份符合《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股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影响公司债务履行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注销股份事项。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