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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77 沪市 亿利洁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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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77:亿利洁能关于拟与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06

600277:亿利洁能关于拟与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洁能        公告编号:2021-047
债券代码:163399              债券简称:20 亿利 01

债券代码:163692              债券简称:20 亿利 02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
                  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条款与原《金融服务协议》条款无变化。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本事项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的实施亦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为使公司可以获得安全、高效、便利的金融服务,拓展公司融资渠道,加速本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节约融资成本。公司分别于 2012 年、2017 年与亿利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及《金融服务协议之
补充协议》,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2 年 9 月 15 日、2017 年 7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52、2017-095);并在该等协议框架下接受亿利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

  经公司审慎考虑以及与亿利财务公司协商,公司拟与其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期限为三年。本次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与原《金融服务协议》条款无变化。

  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的实施亦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
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 关联方介绍

  (一) 关联方关系介绍

  公司与亿利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集团”)。同时,公司持有亿利财务公司 11%的股份,是亿利财务公司的参股股东。因此,公司与亿利财务公司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关联方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556312216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5 号院 1 号楼 19 层 1901 内 1903 室

  注册时间: 2012 年 10 月 10 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文治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批准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2. 主要股东情况

  股东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65%;股东金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原“内蒙古金威路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15%,股东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11% 。

  3. 亿利财务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亿利财务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756,393.15 万
元,净资产 544,220.52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2,554.82 万元,净利润 3,364.40 万元;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亿利财务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568,592.48 万元,

净资产 544,066.95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604.79 万元,净利润 10.63 万元。

  4. 亿利财务公司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管理。

  三、 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一)  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 存款服务:

  (1) 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 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和集团公司及其他成员单位在乙方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

  (3) 乙方确保甲方存入资金的安全;

  (4) 乙方未能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5) 因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而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进行全额补偿,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 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合同期内,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3. 信贷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金融业务。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按照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
的同期同类基准贷款利率执行;同时既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同期同种类贷款服务所定的利率,也不高于乙方向集团公司其它成员单位提供同期同种类贷款所定的利率;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票面贴现利率,将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的贴现利率,同时也不高于乙方向集团公司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贴现利率。甲方自主拥有票据的所有权和运用权,并且不能受乙方的控制;

  (4)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 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保监会等监管机构有收费标准规定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应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和乙方向集团公司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手续费标准。

  5. 存、贷款余额的限额

  在《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结算账户上各类存款月最高余额(含累计结算利息)合计不超过 40 亿元。乙方为甲方提供月贷款余额(含累计贷款利息)最高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

  (二) 乙方的承诺

  1.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并根据甲方实际需要为甲方设计个性化的服务方案。

  2.甲方开通网银服务后,乙方将根据甲方需要,为甲方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的资金结算。

  3.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将于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1)乙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大额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大额担保垫款、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2)发生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经营风险等事项;

  (3)乙方股东对乙方的负债逾期 6 个月以上未偿还;


  (4)乙方资产负债比例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
  (5)乙方出现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责令整顿等重大情形;

  (6)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款资金带来重大安全隐患的事项。

  (三) 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进行透露或者进行不正当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直至相关信息资料由对方公开或者实际上已经公开或者进入公知领域时止。

  (四) 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3.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4.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步解除。

  (五) 争议解决

  1.凡因签订及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双方应协商解决。

  2.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北京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四、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亿利财务公司拟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是基于公司长期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公司与亿利财务公司的协同效应,享受亿利财务公司更优质、高效、安全的金融服务的综合考虑,本事项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管理的需要,并提高公司资金运作效率。同时公司持有亿利财务公司 11%的股份,可从亿利财务公司的经营发展中获益,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亿利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所属公司提供各项金融服务,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加速本公司资金周转,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降低财务费用,节约融资成本,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与亿
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文彪先生、尹成国先生、王瑞丰先生、王钟涛先生、张永春先生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对该
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表决结果:回避 5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 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亿利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在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资金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拟与亿利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审核意见:亿利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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