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洁能 公告编号:2021-001
债券代码:136405 债券简称:14 亿利 02
债券代码:163399 债券简称:20 亿利 01
债券代码:163692 债券简称:20 亿利 02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到期结束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3 日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到期结束的议案》。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四个可行权期已全部结束,且四个行权期均未达行权条件,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注销于 2015 年 2 月 4 日授予激励对象的全部 1,520
万份股票期权,本激励计划到期结束。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 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14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对该等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2. 2014 年 12 月 2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予以审核并确认无异议。
3. 2015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联董事对该等议案回避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4. 2015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5. 2015 年 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6. 2021 年 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到期结束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到期注销的相关手续,本议案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1. 授 予 日:2015 年 2 月 4 日
2. 授予数量:1,520 万份
3. 授予人数:17 人
4. 行权价格:8.02 元/股
5. 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亿利
能源 A 股股票。
6. 本计划等待期为 24 个月。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权日起满 24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
在未来 48 个月内分四期行权。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股
票期权数量比例
第一次行权 自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25%
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次行权 自授予日起满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25%
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次行权 自授予日起满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25%
授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四次行权 自授予日起满 6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25%
授予日起 7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7.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 占目前总股
数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田继生 董事长 200 13.16% 0.07%
尹成国 董事 200 13.16% 0.07%
张素伟 董事、总经理 200 13.16% 0.07%
张军强 副总经理 80 5.26% 0.03%
高智军 副总经理 80 5.26% 0.03%
杜朴 副总经理 80 5.26% 0.03%
刘强 副总经理 80 5.26% 0.03%
姜勇 副总经理 80 5.26% 0.03%
赵冬 副总经理 80 5.26% 0.03%
艾宏刚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60 3.95% 0.02%
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对 380 25.00% 0.14%
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其他人员(7 人)
合计 1,520 100.00% 0.55%
三、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情况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四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13年为基数,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9%,且营业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 69%;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13年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且营业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120%;
第三个行权期 以2013年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86%,且营业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186%;
第四个行权期 以2013年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72%,且营业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272%。
以上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各年净利润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于2017年2月4日进入第一个行权期,根据已披露的公司2015年净利润,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标准,因此,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可行权额度不可行权,作废处理。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于2018年2月4日进入第二个行权期,根据已披露的公司2016年净利润,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标准,因此,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可行权额度不可行权,作废处理。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于2019年2月4日进入第三个行权期,根据已披露的公司2017年净利润,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标准,因此,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可行权额度不可行权,作废处理。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于2020年2月4日进入第四个行权期,根据已披露的公司2018年净利润,第四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标准,因此,激励对象第四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可行权额度不可行权,作废处理。
上述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2015-2019年各年度报告中“第五节重要事项 ”之“十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根据公司披露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次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基于本次计划实施期间的四个行权期的业绩指标均未达到行权标准,故本次所有股票期权的可行权额度均不可进行行权,公司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条款注销全部 1,52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到期结束。
四、 本激励计划到期结束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的股票期权均未行权,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对计提的期权费用摊销予以冲销处理,故本激励计划到期结束事项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激励计划到期结束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流程合法合规。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全部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注销本激励计划全部股票期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