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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77 沪市 亿利洁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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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77:亿利洁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30

600277:亿利洁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洁能        公告编号:2020-057
债券代码:136405              债券简称:14 亿利 02

债券代码:163399              债券简称:20 亿利 01

债券代码:163692              债券简称:20 亿利 02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0 亿元闲
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57 号《关于核准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经核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50,000,000 股新股。根据公开询价结果,经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协商,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6.93 元/股,发行股数为 649,350,649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499,999,997.57 元(含发行费用58,499,999.97 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7]第 110ZC0055 号《验资报告》。

  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公司和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渤海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北京银行西单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上述银行分别开立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账户。内容详见公司 2017-010 号公告。

  2017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27,184.53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7-037 号公告。

  2017 年 11 月 24 日、12 月 8 日先后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相关议案,同意注销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将该部分募集资金账户内的余额转入公司在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容详见公司 2017-148、2017-153 号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  已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剩余金额

                                                            (含利息收入)

 1  微煤雾化热力项目      390,000.00      138,356.49        267,253.10

 2  补充流动资金          54,150.00        54,150.00              0

        合计              444,150.00      192,506.49        267,253.10

  综上,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54,15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138,356.49 万元用于微煤雾化热力项目建设,其中,使用募集资金 27,184.53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60,000 万元;剩余募集资金 267,253.10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微煤雾化热力项目具体资金使用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8
日披露的《亿利洁能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0-025)。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预计在12 个月内上述募集资金将有部分资金暂时闲置。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18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内容详见 2018-023 号公告。


  2019 年 4 月 9 日,公司将 2018 年 4 月 10 日审议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 6 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容详见 2019-027 号公告。
  2019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6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内容详见 2019-028 号公告。

  2020 年 4 月 7 日,公司将 2019 年 4 月 11 日审议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 6 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容详见 2020-028 号公告。
  2020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6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内容详见 2020-31 号公告。

  2020 年 7 月 28 日,公司将 2020 年 4 月 8 日审议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6亿元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容详见2020-056号公告。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时,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归还。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7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0 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履行了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亿利洁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0 亿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亿利洁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
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保荐机构对亿利洁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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