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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利能源: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0-12-17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能源 公告编号:2010-043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 年12 月6 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向各位董
    事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并于2010 年12 月16 日上午8:00 在内蒙古鄂尔
    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西街30 号亿利能源大厦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 人,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
    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尹成国先
    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会议
    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购买鄂尔多斯市亿利煤炭有限责任公司20%的股权。交易价格
    以1元/股为基准,其中北京亿徳智邦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亿利煤炭公司15%的股权
    1500万元、王占珍持有亿利煤炭公司3%的股权300万元、鄂尔多斯市金威建设集
    团有限公司持有亿利煤炭公司2%的股权200万元。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资产购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尹成国、田继生、张立君、王文治履行
    回避表决。现公司 7 名董事,关联董事4名,因此实际参加表决董事3名,表决
    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详见2010 年12
    月17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企业签订重大经营合同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亿利恒利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与鄂尔多斯市金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乌审召工业园区至嘎鲁图公路路
    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资产购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尹成国、田继生、张立君、王文治履行
    回避表决。现公司 7 名董事,关联董事4 名,因此实际参加表决董事3 名,表
    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企业签订重大经营
    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详见2010 年12 月17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变更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董事会同意韩淑芳女士、张立君先生提出的书面辞职申请,同
    意韩淑芳女士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意张立君先生辞去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同意提名并选举张振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同意提名并选举王占珍先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以上人员
    简历见附件一)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12 月16 日
    附件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简历
    1、张振华:男,1949 年9 月出生,大学本科。曾任人民银行呼市支
    行干部、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科员、中国银行内蒙分行行长、中国银行山
    西省分行行长、总行信用卡中心总经理、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修院院长。
    2、王占珍:男,1953 年7 月出生,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鄂尔
    多斯市东辰煤炭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鄂尔多斯市中销煤炭公司董事长、总
    经理,现任鄂尔多斯市亿利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附件二: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振华先生为内蒙古
    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
    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
    兼职等情况后做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
    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
    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
    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
    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于鄂尔多斯市附件三: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振华,作为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内蒙古亿利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
    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
    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
    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 号)
    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
    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
    件;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
    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
    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
    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
    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
    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张振华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