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2017-076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17年11月23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596.80万股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瑞医药”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11月23日,以33.22元/的价格向57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596.8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李援朝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7年11月3日起至2017年11月14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7年11月18日披露了《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制定<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7年11月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7年11月23日作为激励计划的
首次授予日,以 33.22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57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596.8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法律意见》。
二、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与公司2017年11月23
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7年11月23日,同意向57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596.80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33.22元/股。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11月23日。
2、授予数量:首次授予数量为1,596.80万股。
3、授予人数:首次授予激励对象573人。
4、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33.22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的,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按40%:30%:3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次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解除限售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解除限售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次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解除限售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573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姓名 职位 性股票数量
授予总量的比例 当前总股本比例
(万股)
周云曙 董事、总经理 35 1.85% 0.0124%
蒋新华 副董事长 16 0.84% 0.0057%
蒋素梅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22 1.16% 0.0078%
张连山 董事、副总经理 18 0.95% 0.0064%
张永强 副总经理 18 0.95% 0.0064%
孙辉 副总经理 18 0.95% 0.0064%
孙绪根 副总经理 18 0.95% 0.0064%
李克俭 副总经理 16 0.84% 0.0057%
袁开红 副总经理 17 0.90% 0.0060%
刘疆 副总经理 17 0.90% 0.0060%
孙杰平 副总经理 17 0.90% 0.0060%
戴洪斌 副总经理 17 0.90% 0.0060%
沈亚平 副总经理 16 0.84% 0.0057%
陶维康 副总经理 12 0.63% 0.0043%
曹国庆 副总经理 11 0.58% 0.0039%
邹建军 副总经理 12 0.63% 0.0043%
周宋 财务总监 7 0.37% 0.0025%
刘笑含 董事会秘书 5 0.26% 0.0018%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骨干业务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 1,304.80 6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