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独立意见作为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及《公司章程》、《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我们就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确定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董事会确定周云曙、李克俭、孙杰平三位高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4年12月24日,并在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调整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和价格。上述情形符合证监会发布的《管理办法》以及《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确定授予日、调整授予数量和价格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符合《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确定三位高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调整授予数量和价格,并同意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丁健、黄丹、朱红军
2014年12月23日
本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丁 健
黄 丹
朱红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