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以
下简称《备忘录》)及《公司章程》、《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我们就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确定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4年5月23日,并在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调整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和价格。上述情形符合证
监会发布的《管理办法》以及《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中关于确定授予日、调整授予数量和价格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
符合《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
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调整授予数量和价
格,并同意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丁健、黄丹、朱红军
201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