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68 股票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 2021-046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名,会议应发议案和表决票 9 份,实际
收回表决票 9 份。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统计,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同意《关于经海林先生辞去公司总法律顾问职务的议案》;
同意票为 9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总法律顾问经海林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分工调整,申请辞去公司总法律顾问职务。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经海林先生辞去总法律顾问职务的申请,经海林先生的辞职申请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经海林先生辞去总法律顾问职务后,仍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
独立董事意见为:
1、我们同意经海林先生辞去公司总法律顾问职务的申请。
2、董事会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详见《关于经海林先生辞去公司总法律顾问职务的公告》。
(二)同意《关于聘任王茹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职务的议案》;
同意票为 9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
同意聘任王茹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任期自 2021 年 10 月 26 日
起,任期截止日与本届董事会任期截止日相同。
独立董事意见为:
1、我们同意聘任王茹女士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职务。
2、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我们没有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第 146条、第 148 条规定的情况,也未发现上述人员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
3、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茹女士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附王茹女士简历:
王茹女士,1975 年 11 月出生,毕业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获硕士
学位,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主办、薪资考核主管,人力资源部主任助理,总经办副主任兼公司团委书记,总经办主任兼公司团委书记、机关党总支书记,南京国电南自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党总支书记,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主任,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秘书、证券法务部主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派.驻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江苏分公司)纪检组副组长、组长、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代主席、工会主席。现任: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
详见《关于聘任王茹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职务的公告》。
(三)同意《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票为 9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四)同意《公司“十四五”发展战略》;
同意票为 9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党建引领,保持战略定力,突出发展理念,深化创新驱动,注重产业协同,聚焦“5+2”产业体系,推进向智能化、数字化、自主化、国际化转型,积极向新技术、新专业、新产品、新市场方向拓展,以创一流为导向,以体制机制调整为着力点,以对标管理提升为支撑,注重向科技型市场化国有企业转变,提高治企能力,增强管理效能,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努力建成行业领先、国际一流、受人尊重的高科技上市公司。
(五)同意《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为 9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意见为:
1、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我们同意此次《公司章程》修改内容,并同意将章程修改事项在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
(六)同意《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1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为 9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意见为:
1、本次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相关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相关条款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我们同意此次《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制定,并同意将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 2021 年 10 月 28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累积投票制实施细
则》。
(七)同意《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票为 9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同意公司董事会在 2021 年 12 月 9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为
确保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公司章程》第 49 条之规定,现指定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为:江苏省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星火路 8号,国电南自(浦口)高新科技园 1 号报告厅。
详见《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