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已经 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议审议通过)
2021 年 12 月 9 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
议事内容和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依据《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以及《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权责清单》,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在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研究决策有
关事项。
总经理办公会议坚持集体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本部。各基层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规则,报备至办公室(党委办)。
第二章 议事内容
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审议以下事项: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生产经营事项。
(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生产经营事项,具体按照《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权责清单》执行,必要时进行调整完善。
(三)总经理认为需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事项,不得超越总经理职权范围和董事会授权范围。
总经理在决策董事会授权决策事项时需要本人回避表决的,须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作出决定。
第三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会议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公司其他领导召集并主持。参会人员为:公
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财务总监、工会主席、纪委书记。
因工作需要,董事长、党委书记可以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
董事会秘书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
在决定涉及公司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职工董事应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
其他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议案确定。
第六条 出席会议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故不能出席的,需
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七条 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 2 次,总经理可根据情况决定临时召开。
第八条 会议议题由相关部门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同意后,列入议题
计划。
第九条 议题材料由有关部门准备。提交会议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
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
议题材料报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定,上会前应当听取党委书记、董事长意见,意见不一致时暂缓上会。
议题材料应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阅知。
第十条 会议由提交议题的有关部门汇报。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对董事会授权事项进行集体决策。参会人员在会前应
作好充分准备,明确发表意见,总经理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决策事项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 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的规章制度、涉及法律问题的决策事项、重
要经济合同应事先通过合法合规性审查,切实防范法律风险。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以适当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会议决议一经形成,全体成员要坚决执行。凡属已有明确规定和职权范
围内的事项,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对没有明确分工的工作,要明确牵头责任人以及相关人员的具体责任。
第十四条 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
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五条 会议通过某项决议时,与该项决议有关联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五章 会议组织、记录与文件
第十六条 办公室(党委办)负责会议组织工作;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负
责起草会议纪要;负责保管会议相关文件,并根据公司档案管理规定按年度移交归档。
会议纪要经办公室(党委办)负责人审核后,报会议主持人审定,由总经理签发。
会议记录是公司商业秘密,查阅会议记录须经(党委办)主任批准。
第十七条 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经审定后及时在公司系统内部通报。
第十八条 在对外正式披露会议有关内容前,与会人员对会议文件和会议审议的
全部内容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十九条 办公室(党委办)归口管理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事项的督办工作,并
及时向总经理报告督办工作情况。
第二十条 总经理定期向董事会报告通过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策董事会授权事
项的有关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归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
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