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2021 年 10 月 27 日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大会注意事项宣布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时,应在股东大会开始后的 15 分钟内向秘书处登记,秘书处将按股东发言登记时间先后,安排发言。
四、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时,应首先进行自我介绍。为了保证股东大会的高效率,每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应简洁明了,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的主要议题,每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时间不超过 5 分钟。股东大会主持人可以指定相关人员代为回答,相关人员在回答问题时也不超过 5 分钟。股东大会主持人可以拒绝回答与大会内容或与公司无关的问题。
五、为保证股东大会顺利进行,全部股东发言及相关人员回答问题时间控制在 30 分钟以内。董事会欢迎公司股东以各种形式提出宝贵意见。
六、议案表决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每项议案表决时,只能在“赞成”、“反对”、“弃权”中任选一项,打“√”为准。不选或多选则该表决票无效。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
议案一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统筹推进公司法务与内控工作,完善重大风险防控机制,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职责清晰、协调有序、监管到位的重大风险防控工作体系,增强公司重大风险防控能力,为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公司拟将法治建设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条款如下:
序号 修改前《公司章程》 修改后《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1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及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经济师、 书及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经济师、
总建筑师。 总建筑师、总法律顾问。
第六章董事会 第六章董事会
第二节董事会 第二节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权:(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 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
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四)制订公司发展战略;(五) 方案;(四)制订公司发展战略;(五)
2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方案;(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制订公司增加 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制订公司增加
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 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
证券及上市方案;(八)拟订公司重大 证券及上市方案;(八)拟订公司重大
收购、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 收购、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
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九) 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九)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回购股份、委托理财、关 对外担保、回购股份、委托理财、关
联交易等事项;(十)决定公司内部管 联交易等事项;(十)决定公司内部管
理机构的设置;(十一)聘任或者解聘 理机构的设置;(十一)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
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理、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二)制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三)制订 项;(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十四)管理公司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十
信息披露事项;(十五)向股东大会提 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五)
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
务所;(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六)听取公司
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十七)法 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 作;(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予的其他职权。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
需要设立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 需要设立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
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及预算委员会 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及预算委员会
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 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
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 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
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 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
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 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
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七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 第一百三十条公司设总经理 1 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
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 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
3 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 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
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 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
建筑师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建筑师、总法律顾问为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
第一百三十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 第一百三十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
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 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
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 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
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 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三)拟订公司发展战略、经营 案;(三)拟订公司发展战略、经营
计划、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计划、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公司的 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公司的
基本管理制度等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基本管理制度等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4 决定的事项;(四)制定公司的具体 决定的事项;(四)制定公司的具体
规章;(五)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 规章;(五)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法律
理人员;(六)在履行相关程序后, 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六)在履行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 相关程序后,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
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七)本章程 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七)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对外签订标的金额 权。
在 500 万元以下的合同。总经理列席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对外签订标的金额
董事会会议。 在 500 万元以下的合同。总经理列席
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施行总法律顾问
制度,进一步发挥总法律顾问在经营
管理中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推进公
司依法经营、合规管理。
总法律顾问是公司法治工作的具体牵
头人,分工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
统一协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
5 中的法律事务。
公司决策会议讨论审议需要法律审核
论证的重大事项,必须提前提交总法
律顾问组织法律审核,总法律顾问经
审核认为存在重大风险的,应暂缓提
交决策会议。总法律顾问应列席党委
会、董事会,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
就审议的生产经营等事项所涉法律问
题独立发表法律意见。
因新增第一百四十条,《公司章程》后续条款序号自动顺延。
议案二
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优化债务结构,公司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