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 2024-024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5)首席合伙人:余强
(6)上年末合伙人数量: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 103 人,注册
会计师人数 70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282 人。
(7)最近一年(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108,764 万元、审计业务
收入 97,28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4,159 万元。
(8)上年度(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59 家、主要行业①制
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②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③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④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业⑤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审计收费总额 13,684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4 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6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6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
任成,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 年 9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 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
陆玲莹,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9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
陈达华,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
计、2016 年 9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 7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任成、拟签字会计师陆玲莹及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达华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任成、拟签字会计师陆玲莹及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达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 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含税金额 108 万元(包含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
计费用两项),2024 年度审计服务收费会按照 2024 年审计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已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 年度财务审计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2024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能认真、勤勉地履行审计职责,恪守保密义务,保证了审计质量和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所能够保证审计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公司选聘会计师的流程公平、公正、公开,提请董事会讨论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董事会审议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赞同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