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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阳光: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3-06-24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6月22日上午8:30在浙江省上虞市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名,代表股份7,156.52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8.1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律师、中国证券报记者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森洁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的有7,156.52万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的有0股;弃权的有0股。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的有7,156.52万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的有0股;弃权的有0股。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0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的有7,156.52万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的有0股;弃权的有0股。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海南从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年度公司实现利润总额58,974,005.37元,税后净利润45,845,161.65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363,863.87元,法定公益金4,363,863.87元,以控股合资子公司净利润为基数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1,965,070.01元,储备基金1,473,802.50元,企业发展基金1,473,802.50元,加上上年度未分配利润51,486,005.99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3,690,764.89元;按2002年度末总股本123,16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2.5元(含税),计30,790,000.00元。剩余52,900,764.89元结转下年度。本次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同意的有7,156.52万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的有0股;弃权的有0股。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海南从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的有7,156.52万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的有0股;弃权的有0股。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的有7,156.52万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的有0股;弃权的有0股。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治理细则的议案》;
  同意的有7,156.52万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的有0股;弃权的有0股。
  八、审议通过《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同意的有7,156.52万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的有0股;弃权的有0股。
  九、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节余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的有7,156.52万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的有0股;弃权的有0股。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
  同意的有7,156.52万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的有0股;弃权的有0股。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03年公司配股的预案》;
  1、配股股票的类型及面值: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元。
  同意的有7,156.52万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的有0股;弃权的有0股。
  2、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以公司截止200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31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配售,共计可配售股份为3,694.80万股,其中:法人股股东可配售1,942.452万股,发起自然人股东可配售552.348万股,社会公众股股东可配售1,200万股。
  同意的有7,156.52万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的有0股;弃权的有0股。
  3、配售对象
  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同意的有7,156.42万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86%,反对的有0股;弃权的有0.1万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14%。
  4、配股价格及定价依据
  (1)本次配股价格区间拟定为公司配股说明书刊登日(不含刊登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的70%-90%,同时授权董事会在发行期间根据股票发行时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配股价格。
  (2)定价依据如下:
  A、配股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后的每股净资产值;
  B、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
  C、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市盈率状况;
  D、遵循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的原则。
  同意的有7,156.42万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86%,反对的有0股;弃权的有0.1万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14%。
  5、配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
  (1)扩大110v一体化节能灯出口技改项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0万元,配套流动资金6500万元;
  同意的有7,156.52万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的有0股;弃权的有0股。
  (2)企业信息化建设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
  同意的有7,156.52万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的有0股;弃权的有0股。
  6、本次配股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配股决议自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同意的有7,156.52万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的有0股;弃权的有0股。
  7、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
  (1)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配股的具体方案;
  (2)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在发行前对本次配股的方案及募集办法进行修改,并有权决定本次配股条款中其他暂未确定事宜;
  (3)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配股完成后,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
  (4)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配股完成后,办理本公司工商登记变更事宜;
  (5)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与本次配股有关的一切事宜。
  同意的有7,156.52万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的有0股;弃权的有0股。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配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可行的议案》
  同意的有7,156.52万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的有0股;弃权的有0股。
  以上第十、十一和十二项目议案尚需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章晓洪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二日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3年6月22日下午14时在上虞市凤山路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森洁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坏帐准备计提比例的议案》;
  公司会计政策中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原计提比例为:账龄1年以内,坏帐准备计提比例为5%;账龄1-2年以内,坏帐准备计提比例为10%;账龄2-3年以内,坏帐准备计提比例为15%;账龄3年以上,坏帐准备计提比例为20%。
  现修改为:账龄1年以内,坏帐准备计提比例为5%;账龄1-2年以内,坏帐准备计提比例为10%;账龄2-3年以内,坏帐准备计提比例为15%;账龄3年以上,坏帐准备计提比例为50%。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