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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60: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股东涉及仲裁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15

600260: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股东涉及仲裁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 凯乐  编号:临 2022-019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股东涉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受理阶段;

  ●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股东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涉案本金人民币 169497857.03 元,及本案涉及的本息结清之日为止的利息、罚息、复息等,本案仲裁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用等全部实现债权的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仲裁尚未开庭,尚未裁决,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一、本次被申请仲裁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2 月 11 日,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乐科技”或
“公司”)收到荆州仲裁委员会答辩通知书,荆州仲裁委员会已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安支行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股东合同纠纷一案。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仲裁尚未开庭审理。具体信息如下:

  (一)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安支行

  被申请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荆州市科达商贸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武汉凯乐海盛顿房地产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朱弟雄

  (二)仲裁机构

  荆州仲裁委员会

  (三)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向申请人偿还融资本金 169497857.03 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截
至 2022 年 1 月 11 日的罚息共计 477594.56 元,2022 年 1 月 12 日起的罚息、复
利按照年利率10.365%的标准计付至被申请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偿清全部贷款本息之日止;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 3.5 亿元的范围内对被申请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朱弟雄在 3 亿元的范围内对被申请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请求裁决申请人对荆州市科达商贸有限公司持有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750 万股股票享有质权,有权就 750 万股股票变价所得价款在 6000 万元的
范围内优先受偿;

  6、请求裁决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KL-KLGD-2020094 号、KL-KLGD-2020095 号 KL-KLGD-2020096 号贸易合同项下的42785.171 万元应收账款(账款付款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享有质权,就上述应收账款有权在 2 亿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7、请求裁决申请人对申请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所有位于荆州市开发区东方大道的 13 幢房屋及占用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号分别为:鄂【2017】荆州市不动产权第 0005853 号、鄂【2017】荆州市不动产权第 0005874号、鄂【2017】荆州市不动产权第 0005828 号、鄂【2017】荆州市不动产权第0006559 号、鄂【2017】荆州市不动产权第 0005841 号、鄂【2017】荆州市不动
产权第 0005845 号、鄂【2018 】荆州市不动产权第 0034038 号、鄂【2018】荆
州市不动产权第 0034058 号、鄂【2018】荆州市不动产权第 0034063 号、鄂【2018】荆州市不动产权第 0034035 号、鄂【2018】荆州市不动产权第 0034084 号、鄂【2018】荆州市不动产权第 0034086 号、鄂【2018】荆州市不动产权第 0046273号)享有抵押权,有权就抵押房屋及占用土地使用权变价所得价款在 1.7 亿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8、请求裁决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武汉凯乐海盛顿房地产有限公司所有位于武
汉市武昌区中南路街武珞路五巷 46 号凯乐花园 5、6 栋 3 层 1 室和 2 层 1 室的房
屋及占用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号分别为:鄂【2020】武汉市武昌不动产权第
0064918 号、鄂【2020】武汉市武昌不动产权第 0064970 号)享有抵押权,有权就抵押房屋及占用土地使用权变价所得价款在 1.7 亿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9、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用等全部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仲裁事实与理由

  1、融资情况

  被申请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与我行签订 3
份《国内订单融资协议》,共向我行融资 1.7 亿元。具体情况为:

  (1)编号为 0181300010-2020 年(公安)字 00240 号《国内订单融资协议》。
合同签订日期 2020 年 12 月 26 日,约定融资金额 6000 万元,实际提款 3000 万
元,放款日 2021 年 1 月 5 日,到期日 2021 年 9 月 24 日。

  (2)编号为 0181300010-2020 年(公安)字 00252 号《国内订单融资协议》。
合同签订日期 2020 年 12 月 26 日,融资金额 7000 万元,放款日 2020 年 12 月
30 日,到期日 2021 年 9 月 29 日。

  (3)编号为 0181300010-2020 年(公安)字 00253 号《国内订单融资协议》。
合同签订日期 2020 年 12 月 26 日,融资金额 7000 万元,放款日 2020 年 12 月 30
日,到期日 2021 年 9 月 17 日。

  上述三笔贷款约定融资利率均为一年期 LPR 利率上浮 311 个基点;罚息利率
为融资利率基础上加收 50%;对未按时支付的利息(含罚息),按照罚息利率计
收复利。截至 2022 年 1 月 11 日,被申请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融资余额 169497857.03 元,欠息 477594.56 元。

  2022 年 12 月 20 日,一年期 LPR 利率由 3.85%调整为 3.8%。

  2、融资担保情况

  (1)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0 年 12 月 29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最
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由被申请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债权的期间为 2020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最高额 3.5 亿元;

  (2)朱弟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0 年 12 月 21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朱弟雄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
定由朱弟雄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主债权的期间为 2020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最高额 3 亿元。
  (3)荆州市科达商贸有限公司股票质押担保。

  2020 年 12 月 30 日,申请人与荆州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质
押合同》,约定以荆州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50万股股票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担保主债
权的期间为 2020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最高额 6000 万元,质物
价值 8228 万元,申请人与荆州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一同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登记证明编号为:ZYD210054。

  (4)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1.2020 年 12 月 17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
司签订编号为 0181300010-2020 年公安(质)字 0011 号《最高额质押合同》。担
保主债权发生期间 2020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最高额 6000 万元。
质物为 KL-KLGD-2020094 号贸易合同项下发生的应收账款,质押的应收账款数额为 14132.852 万元。该应收账款质押办理了质押登记,登记证明编号为:09867987001174623697。

  2.2020 年 12 月 17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
司签订编号为 0181300010-2020 年公安(质)字 0012 号《最高额质押合同》。担
保主债权发生期间 2020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最高额 7000 万元。
质物为 KL-KLGD-2020095 号贸易合同项下发生的应收账款,质押的应收账款数额为 14261.724 万元。该应收账款质押办理了质押登记,登记证明编号为:09868214001174649600 。

  3.2020 年 12 月 17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
司签订编号为 0181300010-2020 年公安(质)字 0013 号《最高额质押合同》。担
保主债权发生期间 2020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最高额 7000 万元。
质物为 KL-KLGD-2020096 号贸易合同项下发生的应收账款,质押的应收账款数额为 14390.595 万元。该应收账款质押办理了质押登记,登记证明编号为:09868332001174662297。

  (5)武汉凯乐海盛顿房地产有限公司抵押担保。2021 年 8 月 1 日,申请人
与被申请人武汉凯乐海盛顿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 0181300010-2021 年公安(抵)字 0006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以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街武珞路
五巷 46 号凯乐花园 5、6 栋 3 层 1 室和 2 层 1 室的房屋及占用土地使用权为湖北
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为
2020 年 8 月 21 日至 2031 年 8 月 20 日,最高额 1.7 亿元。申请人与武汉凯乐海
盛顿房地产有限公司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鄂(2021)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 0069007 号”。

  (6)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抵押担保。2021 年 9 月 1 日,申
请 人 与 被 申 请 人 湖 北 凯 乐 量 子 通 信 光 电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编 号 为
0181300010-2021 年公安(抵)字 0004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以位于荆州市开发区东方大道的 13 幢房屋及占用土地使用权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
有限公司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为 2020 年 8 月 19 日至 2031
年 8 月 18 日,最高额 1.7 亿元。申请人与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鄂(2021)荆州市不动产证明第 0033825 号”。

  3、违约事实

  2021 年 8 月,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一系列公告,根据公告内
容,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已出现了《国内订单融资协议》12.1
(2)、(4)、(5)项等违约情形,故申请人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向湖北凯乐量子
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宣布贷款提前到期,但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融资清偿义务和质押、抵押担保责任,被申请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朱弟雄、荆州市科达商贸有限公司、武汉凯乐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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