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18年8月22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1538.4万股。
湖北凯乐科技有限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乐科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凯乐科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和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8月22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凯乐科技股份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胡振红女士就提交2017年年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鄂正律公字(2018)020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5月12日至2018年5月22日。截至2018年5月22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18-051)。
3、2018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18-050)。
4、2018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18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也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鄂正律公字(2018)031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5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6、2018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凯乐科技股份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日,凯乐科技独立董事就《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独立意见。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补充法律意见书》(鄂正律公字(2018)020补1号)。
2018年7月20日,凯乐科技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凯乐科技股份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湖北凯乐科技股份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7、2018年7月21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7月21日至2018年8月9日。截至2018年8月9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18-083)。
8、2018年8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18-082)。
9、2018年8月1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10、2018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再次核实,并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凯乐科技股份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补充法律意见书》(鄂正律公字(2018)031补1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况,满足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8年8月22日
2、授予数量:1538.4万股。
3、授予人数196人。
4、授予价格:15.52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售期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自相应的授予之日起计算。在限售期内,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30%、40%、30%,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次解除限售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解除限售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次解除限售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0%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 职 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万股)
王政 董事 2 0.13
周新林 董事 4 0.26
邹祖学 董事 1 0.07
陈杰 董事 2 0.13
杨克华 董事 5 0.33
杨宏林 董事 2 0.13
马圣竣 董事 2.7 0.18
黄忠兵 董事 5 0.33
许平 董事 2 0.13
黄为 副总经理 20 1.30
隗凯 副总经理 3 0.19
张样 副总经理 2 0.13
段和平 副总经理 2.5 0.16
樊志良 总工程师 10 0.65
王纪肖 副总经理 3 0.19
韩平 副总经理 2 0.13
张拥军 副总经理 5 0.33
赵小明 副总经理 4 0.26
赵晓城 副总经理 2 0.13
刘莲春 财务总监 2 0.13
刘炎发 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