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 2023-005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不超过 69,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931 号文核准,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根据发行结果,本次最
终发行对象为 15 名,发行价格为 40.31 元/股,发行股数为 34,633,619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396,081,181.89 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9,837,724.9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86,243,456.97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由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2月 25 日出具的《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喜验资2022Y00020 号)验证确认。根据《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8,000t/a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项目 125,204.00 110,012.12
2 富远公司年处理5,000吨中钇富铕混合稀土 19,652.63 19,596.00
矿异地搬迁升级改造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154,856.63 139,608.12
截止 2023 年 3 月 6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57,347.44 万元。其中,“8000t/a 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项目”已经使用募集资金 32,627.55 万元;“富远公司年处理 5,000 吨中钇富铕混合稀土矿异地搬迁升级改造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 14,719.89 万元。
二、 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2022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实际使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金额为99,087.50万元,截至2023
年 3 月 13 日,公司已将上述 99,087.50 万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 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在保证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推进前提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
不超过 69,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到期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和承诺
2023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
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事项履行了公司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69,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到期前需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69,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广晟有色使用不超过69,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