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 2022-017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4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931 号文核准,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根据发行结果,本次最
终发行对象为 15 名,发行价格为 40.31 元/股,发行股数为 34,633,619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396,081,181.89 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9,837,724.9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86,243,456.97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由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2月 25 日出具的《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喜验资2022Y00020 号)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修订稿)》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8,000t/a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项目 125,204.00 110,012.12
2 富远公司年处理5,000吨中钇富铕混合稀土 19,652.63 19,596.00
矿异地搬迁升级改造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154,856.63 139,608.12
三、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预计公司在未来 12 个月将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经营需求和财务状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到期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和承诺
为确保按时归还前述募集资金,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承诺: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进行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投资。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需求时,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及时归还募集资金补流资金。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
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使用不超过 1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到期前需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安信证券同意广晟有色使用不超过 1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六日